合肥“房叔”方廣雲 杭州“房叔”張新 鄭州“房叔”翟振鋒
上周,讓人印象深刻的,是法院對合肥“房叔”案作出一審宣判。合肥“房叔”騙取安置房的行為令人咋舌,而更令人震驚的是,從各地查處的案件來看,有這樣一個“房氏家族”,他們將權力玩弄于股掌之間,將黨紀國法拋于九霄雲外。縱觀這些“房氏家族”成員,大多有以下共同點:一是房子多、戶口也多;二是背後或帶有權的色彩。
合肥“房叔”
小村官編織基層貪腐網路
12月26日,合肥“房叔”方廣雲一案一審宣判。由於身患疾病,頭髮全白、鬍子拉碴的方廣雲在3位法警的合力攙扶下,幾乎是被抬上了被告人席。他的老態龍鍾並未博得“同情分”。法院一審以犯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方廣雲有期徒刑20年,並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5萬元。
在方廣雲之前,官方公佈的數據顯示已有19人牽涉該案並先後獲刑,其中既有拆遷辦工作人員,也有社居委幹部。歷經兩年多時間,這起合肥“房叔”窩案正徐徐落幕。
“房叔”方廣雲的“分崩離析”,始於2012年12月27日。當天,媒體爆出方廣雲非法謀取拆遷安置房,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在調查中,媒體獲悉,方廣雲早在2005年就被撤職,但卻一直在站北社居委書記的位置上呆到2011年。
而2005年這個時間點,正是方廣雲開始圍繞拆遷安置大肆牟利、瘋狂斂財之時。
《法制日報》梳理其具體貪污事實發現,方廣雲在2005年至2008年間,騙取安置房多達15套。值得注意的是,在方廣雲等人運作過程中,出現大量落戶在拆遷區域的“新居民”。這些“新居民”是怎麼通過拆遷安置審核的?事實上,這個問題對於方廣雲來説,根本就不是問題,因為負責審核的人,正是他自己。
●點評:
回顧方廣雲的違法犯罪行為,十餘年間,通過違法賣地、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方廣雲讓自己和家人以及同夥“受益匪淺”。如果不是幾位村民“豁出性命”舉報,他們的貪腐行徑不知何時才能浮出水面。
杭州“房叔”
小處長保障房中攫取鉅款
房多不是問題,來路不正才是問題,背後暗藏的貪腐與權力的濫用才是問題。因房出名或暴露的不法分子並不止合肥“房叔”一個。在此之前,杭州版“房叔”也將“小官巨貪”的能量發揮到了極致。
2014年9月16日,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與房産管理局原副局長張新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張新受賄1.24億余元,貪污1000多萬元,濫用職權導致國家數千萬元損失,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這是迄今為止浙江最大金額的保障房貪腐案。除了金額令人瞠目結舌外,另一個問題也引起了社會的關注:一個“小處長”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權力,通過什麼手段,在保障房項目中攫取鉅款?
據媒體報道,張新貪腐1億多元,主要在他擔任“處長”這個階段。張新2002年6月起任杭州市建設委員會房地産開發處處長,兼任市城建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市經濟適用房建設中心主任、市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招投標評審委員會副組長。
在此期間,張新安排“小弟”當“白手套”,自己成為“影子開發商”,幕後操縱,通過非法手段謀取鉅額利潤。辦案人員介紹,從張新在保障房項目中的撈錢手段可以看到,作為建委的一個處長,他的一支筆審批權力含金量非常之大,涉及千家萬戶的保障房項目,完全成了“唐僧肉”。
●點評:
分析人士指出,因為房地産開發、徵地賣地本身具有的暴利特徵,是其容易引發腐敗的內在原因,暴利加速了開發商與權力者的勾兌。在開發商動輒數十萬元、上百萬元的“金彈”前,個別官員很難逃脫撈一把就收手的貪念。
鄭州“房叔”
家族腐敗揭開經適房亂象
房子又叫“家”,俗稱“窩”,是遮風擋雨的地方,是溫馨幸福的港灣。然而,總有個別人,把房子當作投機的工具,當作賺錢的手段,讓房子失去了溫情,沾上了濃濃的銅臭味,這實在是對“家”的侮辱,對人間真情的褻瀆。
2012年年底,微博網友爆料,90後女孩翟家慧在河南省鄭州市擁有十多套經適房,她也因此得名鄭州“房妹”。媒體調查發現,“房妹”之父是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鋒。據查,翟家4口人,共有8個戶口。除翟振鋒名下無房産外,其餘3人名下曾有29套房産。截至調查時已賣出7套,剩22套。
2014年12月18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翟振鋒等被告人職務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翟振鋒犯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9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官在宣讀判決書時透露,翟振鋒曾改變經適房與補差房的比例,改變容積率,將原屬鄭州市二七區公共綠地納入蘭亭名苑小區綠地面積,由此獲得好處費220萬元和蘭亭名苑20套房産。正是這20套房産,造就了“房妹”稱號。
●點評:
由於其價格比商品房低很多,不法交易者遂將其盯上。一個最典型的案例是,鄭州市一個有393套房源的經濟適用房小區,被拿出來參與搖號的僅200套,剩餘的193套均神秘地直接落入戶主手中。
■新聞連結
“房氏家族”還有哪些人
“房腐”高發,最直接的原因是房價一路高漲,房子已經超越了居住功能,不僅是重要的不動産,也是財富和身份的象徵。而且,無論是建房、買房還是炒房,都伴隨著巨大的財富流動,也混雜著權力和利益的交換。
2013年10月,因遭網帖舉報坐擁22套房産而被紀委查處落馬的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城管綜合執法局原政委蔡彬,被以受賄罪提起公訴。“房叔”蔡彬一審因受賄罪被判刑11年半,罰款6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275萬元。
2013年1月17日,陜西省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龔愛愛被指在北京有數十處房産,並同時擁有多個身份證和戶口。
根據廣東省紀委2010年9月的通報,廣東省茂名市原副市長楊光亮擁有14套房産,還包養兩名情婦,生活奢侈、糜爛。2011年12月,楊被判有期徒刑19年,沒收財産800萬元。
據《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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