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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建房”降低買房成本?業內提醒有風險

2014-11-03 09:57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眾籌最近又成網路熱搜詞。這次,與它“親密接觸”的不是公益活動也不是圖書出版,而是令更多人嚮往的集資建房。近期,南京一家房産投資基金公司打出“中國首家眾籌建房投資平臺”的旗號公開籌資建房,聲稱將使買房成本降低20%。

  在開發商利潤受擠壓的房地産市場,眾籌如何尋得讓利空間?眾籌建房是否合乎規範,風險幾何?房地産市場新形勢下,集資建房的概念再次被輿論托起,這背後是誰在消費剛需的期待?

  只籌沒房的“私人定制”遊戲

  近期,南京一家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推出“眾籌建房”項目,吸引投資人以眾籌的形式“私人定制”比市場價便宜20%的房子,在網上引發了熱議,有不少網友對眾籌建房表示樂觀。

  該基金公司的發起人袁長喜告訴記者,他們的“眾籌建房”項目採取會員制,項目參與者必須是剛需,並要繳納1000元會員費。目前,招募的第一期會員已有一百多人。

  在袁長喜等人的計劃裏,當會員達到足夠的數量、預期的購房款總額達到一定規模時,就會啟動談判,會員將成立業主委員會,與該基金公司及其委託的房地産開發商一起討論選地、購地及建房事宜。他反覆強調,在拍板拿地之前,公司不會提前收取會員的資金。

  “比市場價便宜20%”是這次“眾籌建房”概念裏最誘人的內容。按照這個項目的推算,“眾籌建房”的模式可以幫開發商減免大量的財務、融資和行銷成本,節省出來的費用加上開發商的利潤大約能佔到總房價的20%。

  然而,這種“眾籌”有點名不副實。袁長喜也坦承,“眾籌”與“投資基金”的籌款方式有極大的不同,前者是公開的,而後者必須是非公開的。“眾籌”建房名義上採取了“收費會員制”這種“非公開”的籌資形式,但會員卻是通過網際網路公開召集的。

  該基金公司打算收取房價的1%至2%作為管理費,憑藉低房價吸引投資做成規模,“利潤也很可觀”。“我們實際上做的是房地産投資基金,但用‘眾籌’這個概念更吸引人。”袁長喜説。

  是否涉嫌非法集資?

  其實,“眾籌”在房地産領域已非新鮮事物。

  2005年,因為高房價、低品質,南京網友邵角曾組建“我愛南京自建房網”發起“集資自建房”活動,卻因為個人無建房主體資格而擱淺,而參與該活動的多數人現在已經自購住房。這被業內稱為最接近“眾籌”本意的集資建房活動。

  2010年,河北等地出現開發商對部分在建項目實行“私人定制”,以訂制部分預收款填補拿地資金。南京林業大學房産研究中心主任孟祥遠認為,這類活動是開發商為降低建設成本採取的緩衝措施,是變味的“眾籌”。

  今年6月以來,蘇州、重慶、天津、東莞等地依託搜房網、團貸網等網際網路平臺推出“房地産眾籌”項目,採取眾籌購買單套房源、拍賣溢價分配給眾籌投資人的盈利模式。團貸網“房寶寶”第一期別墅眾籌買房投資項目已完結,年化收益率達40%。

  這類“眾籌建房”的出現,多是基金公司在背後主導的資金運作。業內人士認為,這些模式與非法集資有類似之處。

  然而,袁長喜堅決否認這種説法:“剛開始算是投資産品,等拍完地、蓋好房、拿到預售證,就變成了購買行為。流程和資金公開透明,拍了地之前可以隨時退錢。這不是非法集資。”

  “這是站在法律的邊緣。”江蘇劉洪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繼翔認為,眾籌是一種購買行為,而房産基金則是投資,兩者有本質上的區別,混淆概念將面臨很大風險。

  江蘇省司法廳和當地各縣市司法部門最近都在提醒此類行為的風險。相關人士表示,如果將“眾籌建房”的資金性質認定為投資,若開發商單方面解除眾籌時簽訂的合同,眾籌投資者們將無處維權。如何從法律上約束眾籌行為,使投資人能夠有效規避風險,是未來需要解決的問題。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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