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公開徵求意見日前結束。社會各界對條例出臺普遍表示支援,希望進一步修改完善並增強可操作性後儘快實施。
記者21日從國土資源部、國務院法制辦獲悉,自8月15日公開徵求意見以來,社會各界特別是法學界,針對不動産登記員和登記代理制度、不動産登記類型、不動産登記機構及證書統一、不動産登記與公證、資訊共用與保護等多方面問題,踴躍反饋意見。徵求意見期間,不動産、法學、律師等領域專家和執業者從物權法、民商法等專業角度積極建言,認為不動産登記制度是程式性規定,要儘量具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還有專家建議,條例應明確規定不動産登記員和登記代理制度。從事不動産登記審核的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定期接受培訓,同時增加對不動産登記機構和人員行為的約束條款。
針對登記機構的統一,有專家提出,徵求意見稿關於授權地方政府確定不動産登記機構的規定,科學合理,符合我國不動産登記實踐,符合法律規定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以法治方式審核改革的要求。關於權屬證書,有專家提出,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證書統一。條例不僅應推進登記機構統一,更應推進證書統一,在“不擾民”原則下取代種類繁雜的不動産登記證書,尤其要將房屋所有權證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兩證合一”。應當制定配套的不動産權屬爭議解決機制,如當事人自行協商、行政調解、仲裁或訴訟等解決方式,以保障不動産登記順利進行。
據介紹,條例公開徵求意見也引發媒體關注和廣泛評議。輿論普遍認為,不動産是國民最大一筆財産,國家不僅應當摸清“家底”,更應明確依法保護公民“家底”的立法宗旨,同時準確掌握不動産數據,為改革決策提供支撐。不動産統一登記是市場經濟迅速發展“倒逼”行政管理的産物,社會公開大討論,將促進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希望有關部門充分利用機遇,推進物權法落實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修改。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