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訂新規:每100平方米住宅配比車位從1.2-1.8個降至0.8-1.2個
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林報道:11日,廣州市法制辦公示的《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顯示,中心城區新建住宅每100平方米住宅配比的停車位將從1.2-1.8個降至0.8-1.2個,縮水超過20%。
配建車位大幅降低
為了解決中心城區停車難,原來《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試行)》中對於住宅停車位建設的要求是:住宅建築工程的停車配建標準根據住宅類型、所處區位、交通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築面積應當配建1.2至1.8個停車位。但在徵求意見稿中,相關規定卻被刪除了,理由是:鋻於另有具體的標準規定,故此處不建議明確具體的停車位。
這裡所説的“另有具體的標準規定”是指已經通過專家評審的《廣州停車配建指標優化研究》:停車管理A區每100平方米配建0.8-1.2個停車位,B區每100平方米配建不低於1.2個停車位。停車管理A區指廣州中心區,即環城高速公路以內的地區;黃埔區中心區,即廣深鐵路以南、茅崗路以東、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地區;番禺區中心區,即市橋街東、西環路及市橋水道的圍合區域;花都區新華鎮城區,即京廣鐵路以東,迎賓大道以南,天貴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區。管理B區指除A區以外的規劃建設地區。
這是幫開發商減負?
按照意見稿的新演算法,中心城區新建住宅每100平米配建標準相當於從1.2-1.8個直接下降到0.8-1.2個。由於配建停車場大都在地下,建築成本高昂還要加收土地出讓金,導致配建停車位的利潤低於住宅利潤,目前開發商普遍不願意多配建停車位,這意味著,這一改動直接在立法層面幫開發商減負了。
資料顯示,上述中心城區新建住宅每100平方米配建停車位1.2-1.8個是從2012年7月份開始實施。在前年該條款實施時,曾有開發商對此表示質疑,“現在的家庭差不多每戶也就100平方米左右,按照新標準,每個家庭將能分配到1.2-1.8個車位,顯然大部分家庭都不會買超過一輛車。而且現在廣州開始限購,每個家庭配1.2-1.8個車位的標準明顯偏高”。
公建配套驗收條款也刪了
在這份徵詢意見稿中,開發商被滿足的訴求不僅包括減少配比停車位,公建配套驗收條款的刪除也是之一。
按照原來的《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試行)》:獨立設置的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必須在規劃地塊建設總量完成50%前建設完畢,其中垃圾壓縮站、變電站、公共廁所、綜合醫院、衛生服務中心、衛生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氣供應站、公交首末站等設施應在住宅首期工程預售前先行驗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然而,在這份徵詢意見稿中卻將“在住宅首期工程預售前先行驗收”條款刪除,僅保留了“同步報建和同步驗收”條款。
徵詢意見稿給出的刪除原因是:結合2014年廣州市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提案第3055號唐激楊等提案人反映,因建設時序的要求客觀上延遲了商品住宅上市的時間,延長了房地産企業資金回籠的時間,增加了房地産企業的資金壓力和經營成本,甚至趕工期導致公建配套品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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