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海、重慶房産稅試點情況來看,房産稅對樓市的調節作用有限。業內人士建議,房産稅徵收標準、徵收範圍以及稅率有待完善,其他試點城市不宜盲目照抄上海和重慶版本,應適當擴大徵收範圍至存量房産。
房産稅疑變“紙老虎”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進行統計,試行房産稅兩年多以來,重慶新建住房價格上漲了4.5%,上海新建住房價格上漲了7.6%。
上海的房産稅被普遍認為是“紙老虎”。上海房産稅的徵收方式是面對增量房,主要是針對本地家庭新購的第二套住房和外地戶籍新購住房,按年徵收,給予每人平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扣除,計稅價格為當前房屋交易價格的70%,通用稅率為適用0.6%;價格低於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的2倍,稅率為0.4%。
房産稅收入在上海財政收入中只能算作九牛一毛。上海市財政局的數據顯示,2012年上海市地方財政收入3743.71億元,其中房産稅24.6億元,房産稅收入在上海總體財政收入中僅佔0.66%。而今年前5個月,上海的土地出讓收入已高達515億元。
重慶房産稅的模式是主要針對增量,同時對存量的別墅住宅徵收,徵收範圍包括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別墅);新購的高檔住房,以“超出價格”(超出上兩年商品住房相關均價2倍及以上)為標準,進行徵稅等。
不宜照搬滬渝模式
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認為,下一輪房産稅試點城市組合將以“熱點城市和準備充分的二三線城市”為主。
有專家建議,其他城市不應照抄滬渝房産稅模式,滬渝房産稅的徵稅面設計得太窄,應逐步適當擴大;稅率的制定要靈活,針對不同人群要制定差別比例稅率。
復旦大學房地産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表示,房産稅要發揮調節貧富差距的功能,如果稅率很低或不實行累進制,就無法有效發揮這種功能。房産稅應當規定每人平均住房消費免稅額,可因地、因時制宜允許存在適當差異。超過免稅面積一律徵稅,但稅率可按每人平均超面積具體情況實現逐步累進制。
尹伯成認為,在房産稅運作初始階段,可採取最簡便易行的辦法是“先增量而後存量”,但適當時候應當實現房産稅從“增量”徵收向“存量”徵收過渡。否則,這不僅不公平,也難以發揮徵收房産稅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財政收入來源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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