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鄭州7月29日電 (記者 李志全)從7月1日起,河南省失業保險金標准將上調為1120元/月、1000元/月、880元/月。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9日發佈的消息稱,該省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根據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河南省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1120元/月、1000元/月、880元/月。
其中,實行市級統籌的省轄市(含市區及所屬縣市)原則上統一執行本市市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具體標準由省轄市政府確定;尚未實行市級統籌的省轄市,其市區及所屬縣市分別執行當地相應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納入省直統籌的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在豫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省直管試點縣(市)分別執行當地相應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新調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
河南省上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是2013年1月,當時確定的標準是992元/月、880元/月、768元/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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