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長沙3月27日電(記者 魯毅)新修訂的《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27日正式公佈,將於4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工傷認定實行案例指導制度,以有效提高工傷認定品質,減少工傷認定的行政爭議。
近年來,工傷糾紛已是勞動糾紛的最主要內容之一。由於《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採用列舉的方法,在具體案件的認識和把握上,容易出現不同的理解,以致出現相同情況但認定結果大相徑庭的問題,從而導致行政爭議的發生。
湖南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唐世月介紹,《辦法》的出臺將有助於有效解決這一問題。《辦法》規定,湖南省社保行政部門將選擇工傷認定典型案例經省政府審查審定後發佈。社保報行政部門處理相同的工傷認定事務,除法律依據和客觀情況變化外,應當參照已經發佈的典型案例。
《辦法》進一步擴大了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辦法》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均應當按規定參加工商保險。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總會計師王運柏介紹,截止到2013年,湖南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已達731萬人,其中農民工254.1萬人。2013年基金當期徵繳收入26.5億元,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數8.3萬人。
為最大限度發揮工傷保險互助共濟的作用,確保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有效救治,《辦法》適當提高了工傷保險儲備金集中比例。在省和設區的市、自治州兩級統籌下,統籌地區按照當年工傷保險基金徵繳總額的10%提取儲備金,自留部分由原來的7%改為5%,向省上解由3%調整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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