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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蘭世立與謝小青對簿公堂 東星訴融眾案重審

2014-03-27 10:07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武漢3月26日電 (記者 張芹)湖北東星集團有限公司與融眾資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關於湖北東盛房地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盛地産)的股權糾紛案26日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與此案相關的東星集團總裁蘭世立和融眾集團董事長謝小青首次對簿公堂。

  26日的庭審從上午9時持續至晚上9時50分左右,中途休庭2小時40分鐘。由於雙方陳訴、涉案材料複雜,法院並未當庭宣判。當天上午雙方代理人宣讀了代理意見,下午庭審過程中,雙方圍繞合議庭歸納的4個方面爭議焦點,共23個具體問題進行了充分的論證和説明,並出示了包括錄音資料在內的數十份證據。

  該案件原定於2月19日開庭審理,由於原告、被告雙方提供了新的證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延期庭審的決定。

  據了解,雙方糾紛始於2008年。當年,東星集團受金融危機等因素影響,陷入資金危機。蘭世立為保住東星航空,以旗下用實業資産東盛地産作為抵押,先與融眾簽訂借款合同,後再簽訂委託經營合同及股權轉讓合同。但協議中,受讓東盛房地産的一方並不是融眾,而是自然人李軍和楊媠pace(東星稱兩人係融眾職工)。

  2012年5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東星集團訴融眾集團股權糾紛案一審判決,蘭世立敗訴。2013年8月,東星集團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的民事裁定書。最高院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東盛地産的股權轉讓是否是真實意思表示,並宣佈該案一審“基本事實不清”,裁定該案發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3月26日的當天庭審過程中,原告方東星集團及蘭世立的代理人提出了新的訴訟請求,包括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及返還東盛地産所有財産等。東星代理人認為,雙方所簽合同內容名為股權轉讓實為非法金融融資,是一起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典型的合同詐騙案。

  謝小青則反訴蘭世立應賠償包括東盛地産債務等在內的3.4億元人民幣,並認為楊媠pace和李軍從未跟東星集團、蘭世立簽訂過“借款協議”,如果股權僅是“借款”的“擔保”,雙方當事人肯定會約定如何償還借款以及如何返還作為“擔保”的股權。但雙方並無這方面的任何商談和約定,且否認楊媠pace、李軍是該公司職工。

  蘭世立,1966年6月生,東星集團及原中國最大的民營航空公司東星航空總裁,曾被稱為湖北首富。2010年4月,蘭因逃避追繳欠稅罪,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完)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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