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省委、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意見》。10月14日下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邀請省安委會副主任、省安監局局長贠建民向媒體介紹《意見》的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
《意見》明確,我省將嚴格重點行業準入標準,特別是煤礦行業。2013年,要完成煤礦兼併重組和産能3萬噸/年及以下小煤礦的淘汰關閉工作。今後不再審批120萬噸/年以下規模新建煤礦。此外,《意見》還加大了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企業的追責力度,並強調在事故查處上堅持黨政同責,凡發生影響惡劣的生産事故,或因生産安全事故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將嚴肅追究事故發生地黨政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意見》強化了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産工作的領導,要求市州、縣區黨委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安全生産工作負總責,與政府主要負責人同為安全生産工作第一責任人。黨委班子成員必須有一名常委聯繫安全生産工作。黨委常委會議每年至少1次專門研究安全生産工作。
目前,我省有3萬噸/年及以下的小煤礦79處。《意見》明確,2013年必須完成煤礦兼併重組和産能3萬噸/年及以下煤礦的淘汰關閉工作;煤礦兼併重組期間,不再批准擴大煤礦平面範圍、增配資源;今年納入兼併重組的産能15萬噸/年以下煤礦,2015年單井産能必須達到15萬噸/年,這些礦井以後的改擴建和其他煤礦改擴建産能必須達到45萬噸/年。同時,嚴格煤礦改擴建項目核準,對於採礦許可證到期後産能達不到上述標準的礦井,不再辦理採礦許可證延期手續。
《意見》強調,各市州在考核年度內,因職責履行不到位,導致本地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的;各類事故總死亡人數超過控制指標的;安全生産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發生較大以上事故隱瞞不報、組織救援不力,致使損失擴大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並將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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