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保廳最新披露,《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2013年度實施方案》已印發,2013年治理項目超過160個,預計投資約81.6億元。而沒有完成大氣污染治理任務且空氣品質狀況惡化的地區將實施區域限批。
《方案》明確提出:到2013年年底,珠三角地區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相比2010年明顯下降,PM10和PM2.5年均濃度指標比2010年下降3%和2%。到2013年年底,珠三角地區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全面完成國家減排年度要求;工業煙粉塵、重點行業現役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相比2010年分別下降3.2%、7.2%。
為了達到設定的空氣品質整治目標,《方案》提出:區域內原則上不再規劃建設燃煤燃油電廠和企業自備電站,原則上不再規劃新建、擴建煉油石化、煉鋼煉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項目。
《方案》要求加大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推廣使用。2013年3月底前,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應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將城市建成區全部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已劃定的禁燃區應根據城市建成區的發展適時調整劃定範圍。2013年上半年,啟動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工作。
《方案》在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方面,將協調落實油源保障和價格政策,2013年,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廣粵IV車用汽油,逐步在廣州、深圳、東莞市全面供應粵IV車用柴油。2013年7月1日起,實施國家第IV階段柴油車排放標準。2013年年底前,淘汰2000年年底之前註冊的營運黃標車,加快推進重型載貨、中型載貨、大型載客等三類非營運黃標車的淘汰。
《方案》表示,2013年度珠三角地區空氣治理重點推進火電廠、石化、水泥、鋼鐵、燃煤鍋爐以及揮發性有機物、黃標車淘汰等超過160項的重點工程項目,在完成確定的各項重點工程項目情況下,預計在原有基礎上,可繼續實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削減量分別為8.6萬噸、18.4萬噸、1.4萬噸和7.4萬噸。各個項目總計投資約81.6億元。方案中提出,對沒有完成大氣污染治理任務且空氣品質狀況惡化的地區實施區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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