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珠海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明起正式實施
15種營業執照精簡為4種
新版營業執照取消經營範圍、註冊資本等資訊,體現了由“審批許可”向“核準登記”的轉變
3月1日起,深圳、珠海將實施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記者從廣東省工商局了解到,根據工商總局批復的改革方案,深圳、珠海兩地明起啟用新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這意味著營業執照將由原來的15種大幅精簡為4種。新版營業執照與非試點地區的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營業執照種類大幅精簡
新執照不再記載經營範圍註冊公司無需驗資報告
2012年3月, 國家工商總局同意深圳和珠海橫琴新區開展統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2012年11月,又批復同意試點範圍擴大為深圳市、珠海市。
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重點,首先是精簡營業執照的種類。廣東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稱:“目前使用的各類營業執照(登記證)達18種,種類過多且記載事項設置不一、規格也不盡一致,每類執照均對應特定的申請表格,對申請人和企業登記機關都造成困擾,增加了辦事成本和行政成本。”
改革後,除了特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企業集團登記證、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暫不作調整外,其餘15種營業執照精簡為4類,分別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新執照不再記載經營範圍
新版營業執照的另一個特點,是不再記載經營範圍。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透露,經營範圍的核定是長期困擾企業及登記機關的問題。改革後,商事主體的經營範圍由章程、協議、申請書等確定。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通過商事登記立法,商事主體的經營範圍不再作為登記事項(改為備案事項),把確定經營範圍的權利交回給企業,體現了商事登記從“審批許可”向“核準登記”的轉變,以及“有限政府”的轉變,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引導商事主體自主經營、誠信經營。
同時,雖然營業執照不再記載企業的經營範圍,但公眾仍可通過政府資訊公示平臺查詢相關資訊。
註冊公司無需驗資報告
根據深圳和珠海的特區立法,有限責任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
省工商局表示,現行企業註冊資本制度設計,存在一些與市場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如驗資手續繁瑣,期限過長,增加了企業設立的審批成本。此外,貨幣出資比例等限制也不盡符合公司經營的實際,一些驗資機構出於逐利目的,與投資人串通,以墊資的方式驗資,或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等,滋生大量“兩虛一逃”(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違法行為。
記者了解到,改革後,申請人申請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時,登記機關只需要登記其全體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需要提交驗資證明文件。相對應的是,新版營業執照不再記載註冊資本、實收資本。
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指出,註冊資本登記認繳制度改革,有助於降低企業進入市場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杜絕違法違規行為。“這項改革旨在淡化‘註冊資本’的信用擔保功能,轉變保障交易安全的管理方式。”
建立資訊平臺保障監督
一切從簡是此次改革的重要思路。營業執照上的資訊被簡化後,如何確保公眾的監督權?
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指出,與舊版執照相比,新版執照將設置“重要提示”欄,內容包括經營範圍、出資情況、營業期限和許可審批項目、年報及監管等資訊的查詢方法。公眾了解商事主體基本資訊的方式將不再依賴營業執照。
記者了解到,為確保監管到位,兩個特區商事登記立法均提出,由市政府建立統一的商事主體登記及許可審批信用資訊公示平臺,用於發佈商事登記、許可審批事項及其監管資訊。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認為:“資訊公示平臺是商事登記改革的重要支撐,有助於改革的順利推進,有利於加強社會監管和部門監管,也有利於強化企業信用體系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羊城晚報記者 譚超 通訊員 粵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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