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最難啃的骨頭之一———金融保險業“營改增”年內可能實現政策突破。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針對金融保險業“營改增”,國家有關財稅部門以及諸多金融機構正在緊鑼密鼓地調研,中國人民銀行已經要求四大行提交相關的調研和測算報告。保險業已經形成了一份比較充分的、整個行業有共識的調研報告,提交財稅監管部門。
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的業內人士表示,金融保險業營改增相關試點政策有望于2014年年內出臺。
據安永會計事務所中國間接稅部門合夥人梁因樂介紹,在金融業“營改增”中,保險業是比較複雜、艱難的領域,其行業調研報告已經上報,接下來銀行及資産管理等行業的測算可參考保險業調研的結果,按照目前的進展,下半年或明年初看到政策出臺的可能性很大。
“營改增”是我國實行結構性減稅的重要抓手。2013年,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營改增”試點已經推向全國,鐵路運輸和郵政業也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納入“營改增”。按照國家“十二五”規劃的要求,在2015年底前,“營改增”將全面覆蓋服務業。這意味著,在未來兩年內,至今尚未試點的電信業、建築安裝業、金融業以及生活服務業等都將進行“營改增”。
目前,我國對金融保險業徵收營業稅,適用稅率5%。據梁因樂介紹,國際上針對金融保險業徵稅不是主流。實際上,全球大部分有增值稅或是貨勞稅(G ST )的國家都選擇了免稅,也有非常少的國家選擇對部分金融服務徵收增值稅。“但是,從研究的趨勢來看未來是要徵稅的。如歐盟已研究對金融業徵收間接稅(如金融交易稅),但是因為某些原因未能全面實施。”梁因樂説。
因面臨稅基難準確界定以及徵管困難等問題,金融業“營改增”一直被業內認為難度較大。業內人士普遍表示,目前關於金融業“營改增”方案的討論不會有明確結論,為時尚早。估計要下半年才會有一些比較透徹的研究,出現較為成型的方案。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財稅110號文提出的‘營改增’方案中,傾向金融業採取簡易徵收的辦法。如果政策不發生改變的話,應該還是採取3%稅率的簡易徵收辦法。”
然而多位業內人士則認為,如果金融業採取2011年的財稅110號文提出的簡易徵收辦法,就和以前徵收營業稅沒有實質改變,意義不大。現在業內也就沒有必要進行包括進項在內的各種複雜測算。之所以大規模調研,極有可能不實行簡易徵收辦法了。
至於稅率如何確定,專家表示,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是精簡增值稅稅率檔次,因此金融業應該不會新增稅率。金融業適用現有的一檔稅率可能性較大“當然也不排除在精簡現在稅率的前提下,給金融業一個創新的計稅辦法。”梁因樂告訴記者。
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趙全厚表示,“金融業增值稅稅率可能保持在3%至6%之間。改革過程中,首先保持稅負不變,第二步再簡化稅率檔次。”
梁因樂還告訴記者,關注金融業營改增方案,不應該把注意力集中在稅率上。因為銷項稅是稅基乘以稅率,所以要綜合考慮稅基和稅率,二者的設定要尋求一個平衡。“我認為,方案應該遵循這樣的邏輯:稅率有所上漲,然而企業因為可以抵扣,因而成本有所下降,産品價格就有了下降的空間,如此稅基就變小了。”梁因樂稱“在稅基變小、稅率提高的情況下,最終的結果可以是平衡的。”
梁因樂舉例説,一些即將要對金融業徵收貨勞稅(G ST )的國家,其財稅部門都會和物價部門有合作,測算徵收增值稅對相關物價的影響,以確保稅點設置的比較合理,不應因為徵收增值稅而使得物價有所上揚。梁因樂説,如果銀行以“營改增”為理由,令借款人成本提高,涉及面將很廣,這是相關政策制定者所不願意看到的。
“稅基應該是金融企業提供的應稅服務的增值。必須對通過上下游環節進行精確測算,才能得出比較合理的結果。然而很多金融産品的結構相對比較複雜,必須依賴對金融産品有深度認識的專家進行系統性的梳理和分析。”梁因樂介紹説“目前一些企業針對自己的業務進行調研,幾千條成本數據一條一條梳理,之後再拿著對進項的分析和相關部委溝通。調研涉及上下游行業,範圍較廣。”
據記者了解,目前,各個金融保險機構都在為即將到來的“營改增”做充分的準備。而在“營改增”的過程中,IT系統的改造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將是一項最為巨大的成本投入,另外,IT系統的改造也將花費很長時間,甚至多達9個月“為了給金融機構更多的緩衝期,相關政策的制訂很可能是在今年內完成,而真正實施可能會在明年年中。”一位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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