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特區政府全力打造陽光政府形象,澳門終審法院19日在其網站首次公佈了被稱作“陽光法”的《財産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司法官及各局級官員等400人已申報財産。
特首崔世安只有3套房産
由於申報內容不包括不動産價值、配偶財産等數據,財産申報就集中體現在房産項目上。澳門官員身家“大起底”,但申報方式各有不同,有的人巨細無遺地連所持墓穴、電動車位也羅列其中。
據澳門終審法院公佈的數據顯示,行政長官崔世安所填的資料中,現有3套房産,其中包括一個分層樓宇中的單位,作居住用途;一幢兩層高的房屋,作租賃用途;3個車位,作私人車輛停泊用途;一個在內地的房屋作居住用途,但只擁有五成業權。另外,在非營利組織的成員身份中,崔世安還申報了澳大校監、理工學院諮詢委員會主席、科大榮譽校監等10項兼職。數據顯示,崔世安並無商業企業或工業場所,也沒有公司股份、出資或其他的資本參與。
司局長多有物業 窮者稱無房
至於澳門的5位司長方面,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保安司司長張國華、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及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均申報有2至7個在澳門和內地的物業。
除了行政長官及5位司長基本上持有外地物業,不少局長亦鍾情投資外地不動産。
行政公職局長朱偉幹除在澳門本地坐擁3套房産及兩個車位外,另有9個在外地的房産、車位及鋪位;社工局長容光耀在葡萄牙有一空置房産,另在內地最少有5套房産作投資保值;其他人如廉政專員、終審法院院長、法務局、勞工局、房屋局、民航局局、治安警察局以及運建辦主任和多位司長辦公室主任等,均列明持有外地不動産。
由於數據由申報者自行填寫,各人數據詳述不一,消防局長連兩個電單車車位也有申報;更有甚者,前電信管理局長陶永強還申報了4個墓園穴位。但最令人驚奇的是,個別官員的不動産欄目上竟然是空白,這些“窮人”包括海關關長、民署管委會代主席等;而法改局長索性填上“沒有(房産)”二字。
200多鋪位成“物業王”
立法會議員陳明金所填資料最為詳細,巨細無遺地申報了長達16頁紙。他自稱擁239個鋪位、53套住宅、87個車位,還持有100多家商業企業及公司股份,他也因此榮登“鋪王、車王、住宅王、公司王”寶座。
與“物業王”形成對比的是,議員麥瑞權、區錦新均顯示為“無物業、無車位、無公司”的“三無人員”。
區錦新受訪稱,如實申報,確實沒有物業在手。麥瑞權的登記則鬧出“羅生門”。麥瑞權受訪時堅稱,18日早上向當局提交13頁紙,當中一定有提交物業和公司資訊。但終審法院則回復稱,已如實無誤地把麥瑞權提供的全部數據上載至網上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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