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的北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丁鎮寬,收受房産、汽車等,並以低於市場41萬餘元的價格購買一套住房。近日,丁鎮寬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目前,北京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丁鎮寬是山東蓬萊人,去年8月,北京市紀委在官方網站公佈,丁鎮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後其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檢方指控,1993年至2003年間,丁鎮寬先後利用擔任北京煉焦化學廠副廠長、總經濟師及北京市經濟委員會委員,主管原材料採購、工業企業生産經營的職務便利,為楊某向北京煉焦化學廠銷售煤炭提供幫助,收受了楊某一套價值59萬餘元的房産;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了一套差額為41萬餘元的房屋。
2007年至2009年間,丁鎮寬利用擔任北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主管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為北京中油房山燕賓油料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提供幫助,收受劉某以34萬餘元為其女兒購買的一輛汽車。
檢方認為,丁鎮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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