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天津等地排污收費標準提高5—15倍
本報訊(記者 桂田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監督工作計劃,今年5月至9月,全國人大環資委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共41人組成5個檢查組分赴10省(市)開展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介紹,執法檢查組發現,結構性污染、地方政府及部門執法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依舊突出。
74個重點城市PM2.5濃度下降7.9%
檢查組檢查了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同時還委託其他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情況進行檢查。
數據顯示,2014年上半年,74個重點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同比下降7.9%,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下降6.5%,達標天數比例提高1.6個百分點。
沈躍躍指出,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的實施取得初步進展。“各地積極推動排污收費制度的實施,不斷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收費標準,北京、天津等地提高了5—15倍。”
此外,國務院有關部門發佈了新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將細顆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濃度限值納入指標體系,制定了200多項涉氣環境標準、技術政策和規範等,不斷提高火電等重點行業排放要求。
大氣污染類舉報案件八成未查處
執法檢查組認為,當前大氣環境品質不容樂觀,形勢依然嚴峻。
有的地方政府過於追求發展速度,重化工産能快速擴張,鋼鐵、水泥、電解鋁等高污染、高耗能的産能嚴重過剩,産業結構重型化特徵明顯。一些地方政府改善大氣環境品質的責任尚未完全落實,存在人情執法、以罰代管等問題,違法排污行為得不到有效遏止。一些地方排污費收取不規範,存在少徵、漏徵現象。
此外,沈躍躍介紹,基層監管能力嚴重不足,調查難、取證難、查處難問題也較為突出。“大氣污染源點多面廣,基層環保執法力量薄弱,監管手段落後。”2013年,環境保護部接到的舉報案件中,大氣污染類佔73%,但在全年查處案件中大氣污染類僅佔12%。
另據有關部門統計,由於監管職責不夠明確,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的52項管理職能中,有20項沒有明確管理部門。有的管理職能存在交叉情況,比如,機動車管理職能涉及環保、公安、工業、交通、質檢等13個部門,部門間未能有效協調聯動。
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列入今年立法計劃
此外,一些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尚未真正落實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
沈躍躍介紹,部分企業治污設施不正常運作,採取“一來就停,一走就排”、“晝停夜排”、瞞報虛報監測數據等方式應付和逃避執法監管。企業違法排污被查處後的罰款額度遠低於治污成本,不少企業寧願交罰款也不主動治污。
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列入今年立法計劃。
檢查中,各方面對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提出的修改意見主要有:明確地方政府的環保責任,強化對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懲處力度等等。
最近,國務院有關部門已就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下一步要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儘快形成修改草案,如期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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