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粵公車改革方案獲批:正廳級每月補1690元
《廣東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已獲國家發改委批准,省直機關公車改革將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正廳級每月補貼1690元,科員以下每月補貼250元,同一地市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同地市最高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
《廣東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已獲國家發改委批准,省直機關公車改革將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正廳級每月補貼1690元,科員以下每月補貼250元,同一地市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同地市最高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日前,廣東省紀檢監察學會主辦的刊物《廣東黨風》雜誌披露了廣東公車改革的主要方案。
省屬廳(局)正職可集中用車
2014年7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層面的公車改革全面啟動。
根據中央精神,當年12月,廣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東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並報國家發改委。
根據最終《方案》,廣東車改堅持貫徹中央有關部署,堅持全省整體節支率和省直機關節支率原則上達到7%的原則,確保平穩銜接,按照先省本級後市縣鎮的原則分級分類推進。今年年底完成全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其中省直機關公車改革將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于9月底前完成,鄉鎮于12月底前完成。改革範圍包括省直、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鄉鎮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範圍包括各級各部門在編在崗的地廳級以下工作人員。
《方案》明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鼓勵省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參加改革,確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的形式提供用車實物保障,但必須嚴格管理規範;行政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政策。
原公車司機以內部消化為主
中央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補貼標準是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補貼標準不得高於上述標準的130%。
比照中央規定,廣東車改補貼標準確定為:正廳級1690元,副廳級1500元,正處級1000元,副處級800元,正科級600元,副科級450元,科員300元,科員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同地市最高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
對於現有公車處置方式,《方案》明確,對於核定取消的公務用車,由省財政部門統一規範處置,制定處置辦法,委託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處置收入扣稅後上繳國庫;對於未能公開拍賣處置的車輛,登記造冊後由本單位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施行有償使用,或實行市場化運作。對於原公務車司機,《方案》提出“以內部消化為主,不得簡單推向社會”。(記者/趙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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