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昨日起執行房産稅收新規:非直系親屬間房産贈與需繳納營業稅和個稅,營業稅繳納標準參考正常買賣稅費,而不管房屋是否滿5年,均須繳納全額20%的個稅。而在此之前,南京規定非直系親屬間房屋贈予過戶只需交3%的契稅,免征營業稅和個稅。
根據新政,當前非直系親屬房産贈與的個稅按照計稅價格的20%收取,“計稅價格”根據《房屋買賣契約》上的售房價格與同類地區同類房屋市場價格,按“孰高”原則予以確認。營業稅的收取也有所不同,住宅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且容積率大於1.0及以上的普通住宅,滿2年免營業稅,不滿2年按計稅價格的5.55%收取;非普通住宅滿2年,按照(計稅價格-購房價格) 5.55%收取,不滿2年,按照計稅價格的5.55%收取。
此次新規出臺,意味著非直系親屬間的房産贈予成本大增。以一套計稅價200萬元、未滿2年的普通住宅計算,此前只需繳納6萬元的契稅費用,而目前需要繳納的費用是2000000 0.03+2000000 0.2+2000000 0.0555=57萬!如此,通過贈予的方式獲得房産,稅收成本已遠遠高於正常買賣的方式,因為正常買賣二手住宅,不滿2年的情況下,也只需繳營業稅、契稅和計稅價1%的個稅。
值得一提的是,通過贈予獲得的房産再出售時,還要再繳納契稅、個稅和營業稅。其中,繼承或直系親屬贈予取得的住房,購房時間可以從原産權人購房時間連續計算;非直系親屬贈予取得的住房,購房時間從受贈産權時間開始計算。
另據了解,當前直系親屬房産贈與稅費仍維持不變,即免征營業稅和個稅,需交3%契稅。
[責任編輯: 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