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女士握有房産證卻住不了房子。
7年前花90萬元買了套二手房,沒想到卻因老業主遲遲不搬導致7年來無法踏足。為早一天入住,深圳的巫女士為這套自己合法途徑取得的房産打了6年官司。
2008年深圳中院判決巫女士是這套房産的合法所有人。沒想到事隔4年,2012年福田區法院卻判定巫女士要歸還房産給原業主。從合法所有人到歸還房産,這個180度大逆轉的判決讓巫女士很難接受。巫女士表示將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訴。
資深房産專家提醒,在購買二手房時除了要核實房産證資訊,最好要求房主清空移交後再支付購房款,以免發生糾紛。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