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杭州3月12日電(記者董碧水)《杭州市網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3月11日頒發,並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作為國內首部規範網路交易的政府規章,該《辦法》規定,從事網路交易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通過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開展經營的,應當向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提交工商登記資訊。
對尚不具備工商登記條件的自然人從事網路交易經營的,應當通過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進行,並向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提交身份證明、經營地址、聯繫方式等資訊。未提交相關資訊的,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不得提供平臺服務。
未提交工商登記資訊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經營地址、聯繫方式等資訊,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為網路交易經營者提供平臺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平臺經營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同時規定,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網路交易經營者的經營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建立檔案並定期更新。經營者主體資格資訊記錄保存期限,自經營者退出平臺之日起,不得少於兩年。
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未對進入平臺從事經營的網路交易經營者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或者建立檔案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平臺經營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5000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明知網路交易經營者提供虛假或者失效的主體資格資訊,而為其提供平臺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兩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還對賣家騷擾消費者,買家隨意給惡意評價、詆毀以及虛假投訴、舉報,網路交易的促銷方式、規則等進行了規定。
杭州被稱為“中國電子商務之都”,網路市場交易活躍,全市共有網路交易經營主體47萬家。2013年,全國在淘寶、天貓網路交易平臺上從事經營的主體已超過900萬家,2014年網購市場規模突破兩萬億元。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