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1月29日電(裘立華、石偉傑)浙江省麗水市陳氏三兄妹以高額利息為誘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55億余元,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陳某國、陳某芬、陳某華三兄妹在麗水市開設了隆泰擔保投資有限公司。檢察機關指控,自2006年以來,該公司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為籌集資金,以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國(案發後失聯,另案處理)個人名義出具借條、隆泰公司作擔保的形式,以月利率1.5%至1.8%或者年利率20%不等的利息,在麗水市蓮都區、青田縣等地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
非法吸收款項大部分進入隆泰公司內部賬戶,用於公司經營、購買房産、支付集資款利息及到期本金等,剩餘部分被陳某國個人使用。被告人陳某芬係陳某國妹妹,自2008年1月進入隆泰公司工作,主要負責集資款項和利息支付審核等工作,是隆泰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直接責任人員。被告人陳某華係陳某國弟弟,其以個人名義出具借條,隆泰公司、麗水市一休鞋業有限公司作擔保的形式,非法吸收款項達748.2萬元,其中有651.2萬元進入隆泰公司內部賬戶,剩餘部分被其個人使用。
經審計鑒定,截至2013年10月31日,隆泰公司、陳某國、陳某華等累計先後向451戶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累計人民幣3.55億余元,累計未歸還集資款本金人民幣9251萬餘元,給集資戶造成損失數額為人民幣4615萬餘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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