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繳費年限一樣的企業職工,人家拿到的補貼比我多幾千元?為什麼大家到賬的金額都不一樣?……因為養老金倒挂補貼發放問題,近日來陸續有大批退休職工在各區人社局信訪中心尋求解答。
綜合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日下午再度就此前發佈的《關於廣州市企業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倒挂問題的通知》(以下統稱50號文)召開新聞通報會,該局副局長陳敏對計算方案以及實施方式進行集中答疑。
“這次調整發放到各位退休人員手中的金額沒有錯,請大家放心!”陳敏坦言,此次養老金補貼並非人人都有,加之計算方法頗為複雜,部分退休職工對方案存在異議實屬正常。
據透露,為給24萬吃了“倒挂”虧的企業退休職工補發基本養老金差額,廣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一次性支出了15億元,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現場
滿腹疑問退休老職工扎堆現場諮詢
“相同工齡、退休前擔任相同工作的情況下,越遲退休領到手的養老金反而越少”,“早退休,待遇高;遲退休,待遇低”,是不少退休職工心中的疙瘩。
11月底,市人社局通報,明確將解決2006年7月1日後企業退休人員待遇低於2006年6月30日前企業同類退休人員的問題,即2006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市直企業職工,將在11月領到調整補發的養老金,下月起養老金直接按新標準領取,所需資金從廣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這一新政將惠及約24萬人。
消息一齣,芬姐天天拿著銀行對賬本去銀行“打本”,希望看看自己能拿多少錢,可是等到12月1日,賬號裏沒進一分錢。於是她便到梅東路的人社局信訪中心諮詢情況,一看發現,跟她有類似問題的企業退休職工不少。
2日早上九時許,大批的退休職工再次將信訪中心擠得水泄不通,大家擠向大門外的通知處,希望用手機拍下養老金倒挂補貼計算的公式和處理的辦法,信訪中心也在門外擺起長桌,讓信訪人填寫申請表,但這些都無法安撫情緒激動的街坊。
記者了解到,現場信訪的街坊,大多是工齡較長的退休職工,他們不明白為什麼繳費年限較少的人,補貼更多。“有一次性繳滿15年的人,補貼1萬多塊錢,難道是在鼓勵大家繳費滿15年就不要交錢了嗎?”
還有不少街坊是因為對照市人社局公佈的補貼範圍,最後如芬姐一樣,發現自己符合條件卻沒有收到補貼。何阿姨2011年退休,有20多年的工齡,她對照媒體公佈的條件,覺得自己應該有補貼,“我在家等了很久,一分錢都沒有,我就是想知道為什麼?”
◎案例
1
同等繳費年限 退休時間不同 補貼存在差別
市民王女士,2007年6月退休,其繳費年限達到27年3個月。按本次發佈的50號文補貼待遇計算為“定額加發+定比加發”,變換為計算公式如下:
補貼待遇=定額×系數+首次基礎養老金×定比×系數,即200×38%+565.57×10%×38%=97.49元(從首次領取養老金起計算)
50號文待遇在2009年廣州市的年度調整增加為97.49×(1+5%)=102.36元
由此可見102.36元是王女士按照50號文可享受的待遇。同時,王女士按8號文待遇為100元(自2009年10月起)
由此得知,王女士按50號文待遇將高於8號文待遇,按規定,她可對比加發的金額數為102.36-100=2.36元(參與2010年至今的年度調整)
因此,王女士自首次領取養老金至2014年11月共補發金額為2841.47元。
市民唐先生,2012年11月退休,繳費年限為27年。按本次發佈的50號文補貼待遇計算為“定額加發+定比加發”,變換為計算公式如下:
補貼待遇=定額×系數+首次基礎養老金×定比×系數,即800×59%+1122.01×11%×59%=544.82元(從首次領取養老金起計算),但唐先生在2012年11月退休,則不涉及50號文待遇在2009年廣州市的年度調整增發。
按8號文,唐先生待遇為535元(自首次領取養老金起)
由此得知,唐先生按50號文待遇則高於8號文待遇,他可對比加發的金額數為544.82-535=9.82元(參與2010年至今的年度調整)
因此,唐先生首次領取養老金至2014年11月共補發金額僅為252.67元。
◎案例
2
8號文待遇比50號文待遇還高
維持原待遇不享受本次補貼
王女士,2011年1月退休,繳費年限為30年。按本次發佈的50號文補貼待遇計算為“定額加發+定比加發”,變換為計算公式如下:
補貼待遇=定額×系數+首次基礎養老金×定比×系數,即600×61%+1016.51×14%×61%=452.81元(從首次領取養老金起計算)。同樣,王女士在2011年1月退休,同樣不涉及50號文待遇在2009年廣州市的年度調整增發。
按8號文,王女士待遇為535元(從首次領取養老金起計算)
對此下來,王女士按8號文待遇還高於50號文待遇,因此,按規定,地方保留津貼為535-452.81=82.19元,予以保留。如王女士情況的此類人員將維持原待遇。
■市人社局逐一答疑
為何會出現養老金倒挂?年度調整幅度高於自然增長幅度
一直以來,養老金倒挂問題備受關注。據悉,這一現象早從2006年開始,由於國家和省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的改變,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出現早退休人員比晚辦理退休人員養老金高的現象。甚至繳費年限短、基數低的退休人員經過調整後,獲得的養老金高於繳費年限長、基數高但較遲退休人員。
然而,記者在採訪過程中了解到,仍有不少老百姓不明白為何會出現養老金倒挂這一問題。當日通報會上,陳敏向媒體詳細解釋了這一現象形成的原因。
“其實,主要原因就是養老金年度調整幅度高於養老金自然增長的幅度。”陳敏解釋,所謂養老金自然增長,是指每年6月前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其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是上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但7月後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其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是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因此,新一社保年度(當年7月至次年6月)新增退休人員首次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一般高於上一社保年度退休人員首次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這屬於自然增長。
至於養老金年度調整,則是上一社保年度及之前的退休人員加發的養老金。這意味著,在繳費年限、繳費水準相同的情況下,如果年度調整增長的幅度與養老金自然增長的幅度基本一致,那麼前後兩個社保年度之間退休人員的待遇水準也可保持基本一致。可是,如果年度調整增長的幅度高於養老金自然增長的幅度,那麼,早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準將會高於新一社保年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準,這個現象就稱作“養老金倒挂”。
為何有的人拿得多有的人拿得少有的人一分沒補?並非人人都倒挂,繳費25年以下群體受影響較大
針對市民提到的,繳費年限較少的人,補貼反而更多,陳敏解釋,由於每位退休人員的實際情況各不相同,領取養老金的時間各有先後、原來領取的待遇水準各有高低,所以此次調整的水準也有低有高,加上是從首次領取養老金時起補發待遇,因此,11月領取到的待遇和補發金額各有不同。
經分析,“倒挂”的分佈存在不同的情形。按繳費年限進行區分,不同繳費年限群體由於年度調整幅度與自然增長幅度的不同,反映出來的“倒挂”情況也各不相同。一般來説,繳費年限比較短(25年以下)的群體,“倒挂”情況比較明顯,這就意味著,他們拿到的補貼會較多;繳費年限比較長(35年及以上)的群體,“倒挂”情況則不明顯甚至不存在“倒挂”的問題,自然他們拿到的補貼會較少,甚至可能沒有。
據介紹,廣州曾于2009年開始考慮過解決倒挂現象,當時下發了《關於提高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水準的意見》(以下統稱8號文),但8號文采取的是一種直接給予定額的方式來解決,考慮得較為簡單,而且只從2009年10月後退休人員開始計發“倒挂影響”的待遇,這與廣東省要求從待遇領取日開始計發待遇有悖。在本次解決問題時,廣州就參照了省廳的要求,來確保同等繳費水準、繳費年限下,不同時期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基本相同來解決問題。
為了將不同時期退休的人員待遇,框定在一個同等退休金水準上,市人社局前後制定了不下50套計算方法,並利用電腦進行反覆演算,最後確定了(2006至2012年)7個社保年度,(繳費15年至40年)26種不同繳費年限水準人員的加發養老金的計算悉數,並將2006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退休人員可能存在的182個情況進行了演算,最終將同等繳費水準、年限情況下,不同時期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拉到了基本一致的狀態。
按規定,本次加發按照“定額加發+定比加發”的標準,這個時間段內越遲退休的人員,計算加發養老金的基數及系數都有所遞增。
補貼金額有沒有有可能算錯?計發結果準確,如確有疑問可通過網站、各級經辦機構反饋
此次調整中涉及24萬退休職工,而每人的待遇不盡相同,最高的可能補發了上萬元,最少的也有數百元。如此一來,領取了加發待遇的人員互相一比較,便質疑市人社局是否算錯了補貼。對此,陳敏表示:“這次調整發放到各位退休人員手中的金額沒有錯,請大家放心!”
陳敏介紹,此次計發的數額,嚴格按照政策執行,並經過人工、電腦的反覆驗證,不存在計發錯誤的問題。雖然計算過程複雜,但結果是準確的。
會上,陳敏坦言,此前有退休人員通過網路查詢,發現實發金額與網頁顯示金額不一致,這是市人社局的系統誤導。由於今年1月起,廣州調整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包括補發1至3月的增加額)在3月底時發放過,因此,網頁查詢將該一筆補發養老金與本次倒挂補發合併計算了,這才出現了兩個數字的不一致。
“我們正在優化了網頁查詢,如今的網頁查詢將分別顯示4個內容,包括時間段、該時間段內每月補發金額數量、補發月數以及最終合計補發數字,讓街坊看清楚看明白。”陳敏説,市民可通過兩種渠道獲取相關資訊,一是登錄廣州市人社局的門戶網頁進行查詢和列印;二是到各區社保經辦機構前臺或者自助列印機、街鎮基層服務平臺進行列印。但明細計算過程需要下週一(8日)才能查詢和列印。
陳敏表示,如領取了加發待遇的退休人員在仔細比對個人的待遇明細,並詳細了解了政策後,仍有疑義的,還可通過市人社局門戶網站“政民互動”頻道反映,或通過各級人社信訪部門、社保經辦機構諮詢、反映。
而對於2013年7月1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陳敏表示,這一群體的定額金額、定比金額及系數將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一步工作安排,結合廣州工資增長率、養老金調整幅度、視同繳費賬戶和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因素另行制定。
南方日報記者 張西陸
通訊員 穗人社
●説明
按50號文規定,本次加發辦法如下:
將按本通知計算加發的養老金與8號文原加發的待遇進行對比,如8號文待遇低於本通知標準的,則按50號文標準補齊;高於50號文標準的,也按50號文標準發放,高出部分(即8號文待遇高於50號文待遇的金額)轉為地方保留津貼予以固化,不納入今後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並在2年內結合國家和省的養老金調整逐步沖銷。8號文實施至2015年6月30日,屆時將不再與50號文加發的養老金進行對比。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