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調整黃標車淘汰政策
本報訊(記者唐紅傑)記者從昨天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東莞重新制定黃標車淘汰更新鼓勵補貼方案,補貼範圍擴大到財政供養以外的所有符合提前淘汰條件的黃標車,補貼額度也從原來的0.35萬元~1.8萬元提高到0.5萬元~3萬元。
為進一步加大淘汰黃標車的力度,會議決定調整現行黃標車提前淘汰政策,重新制定《東莞市黃標車淘汰更新鼓勵補貼方案》,並將實施差別化補貼措施,分別制定了第一階段(2015年6月31日前)和第二階段(2015年7月1日~12月31日)的補貼標準,第一階段的補貼標準高於第二階段。
根據調整後的要求,東莞將擴大環保標誌限制通行管理範圍,今年11月1日將環城路納入限行範圍,明年1月1日起將各鎮(街、園區)中心區納入限行範圍,明年12月1日起全市實施限行(過境高速公路除外)。
據悉,2011年東莞已經淘汰黃標車7513輛,2012年淘汰10924輛,2013年淘汰22798輛,今年前5個月淘汰10592輛。
在保持各職能部門職責的基礎上,東莞將增加市交警支隊與市環保局共同負責約6萬輛私家黃標車的淘汰,今年年底強制報廢一批符合條件的黃標車。
■其他議題
土地出讓前須制定“許可清單”
昨日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項目投資建設審批體制改革工作的配套規定》(以下簡稱《配套規定》),推出了項目投資審批體制改革的全新版本。
值得關注的是,《配套規定》明確細化了項目建設條件,在土地出讓前必須要制定國土、規劃、環保、林業、文物、氣象等領域的“許可清單”,土地出讓時,項目符合“許可清單”範圍的,無需辦理其餘事項審批。
[責任編輯: 陳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