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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條例改出新亮點 預收千元以上須訂合同

2014-08-04 13:25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日前,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為應對消費領域新情況和新問題,新規細化了七天無理由退貨、經營者“三包”義務、個人資訊保護等方面的規定;同時結合上海消費維權特色,在國內首次提出服務卡管理、消費者組織職能提升等創設性規定。近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陶愛蓮就《修正案(草案)》的諸多亮點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細化七天無理由退貨

  新《消法》設定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後,各方對“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商品範圍、“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等産生了不同理解,不少電商網站出現退貨量激增的情況。記者了解到,截至6月30日,上海市消保委共受理與新《消法》新增規定有關的投訴611件,其中涉及七天無理由退貨378件,佔總投訴量的62%。《修正案(草案)》規定:食品、保健品、化粧品、內衣等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經營者應當設置提示程式,並採取措施和技術手段,供消費者確認。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不污不損且不影響再次銷售。

  “食品退回後進行二次銷售,將對消費者健康産生安全隱患;而內衣作為貼身衣物,從衛生角度説也不適宜無理由退貨。”陶愛蓮表示,新《消法》規定的“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未細化,造成消費者與經營者存在不同的理解。考慮到有些商品與消費者的健康、衛生直接相關,一旦拆封即不適宜退回,從保護大多數消費者利益出發,細化限定了四種商品種類。針對消費者和經營者“退貨商品應完好”中“完好”的理解存在較大差異的問題,陶愛蓮表示,《修正案(草案)》設定“不污不損且不影響再次銷售”主要強調不影響再次銷售。

  《修正案(草案)》創新設定“一人一物一確認”的舉措,陶愛蓮解釋説,對於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部分經營者未盡到充分的告知義務。“賣家往往通過一種負面清單或者網購頁面告知消費者哪些商品不適宜退貨,但缺少下單後的確認環節,由此産生的爭議較多。”“一人一物一確認”要求商家必須在消費者下單時提供不適宜退貨的確認按鍵,“這樣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也為售後消費爭議的解決提供便利。”

  預收千元以上須訂合同

  當前預付卡消費已成為一種主流消費方式,預付卡消費也存在消費者預付資金安全的保障難題;一旦經營者倒閉,消費者的預付款難以追回,如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成為難點。據悉,自2003年到2013年,上海12315平臺受理的預付卡消費者投訴增長了121倍。而最新統計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涉及預付卡投訴已達2803件。

  《修正案(草案)》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消費預收款金額一千元以上的,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五千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一千元;記名卡不得設定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於三年。”

  “這將對消費領域預付卡消費爭議的解決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據。”陶愛蓮介紹説,制度設計立足於明確經營者資訊披露義務,通過簽訂書面合同和限定單筆預付款額度,引導消費者關注風險。今後預收款金額1000元以上的,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同時發卡經營者應在商業銀行開立預付卡資金存管賬戶。此外,《修正案(草案)》要求發行預付卡的經營者遵守卡片限額和有效期、資金存管賬戶、資金用途等方面的規定。

  據介紹,《修正案(草案)》規定的“預付卡”除了包括以磁條卡、晶片卡、紙券等為載體的實體卡,還包括以密碼、串碼、圖形等為載體的虛擬卡,基本涵蓋了目前市場上經營者發行預付卡的形式。陶愛蓮分析説,預付卡消費本身就是一種契約關係,訂立合同的目的旨在引導消費者在購卡時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從而避免因門店轉換等導致權益受到侵害。

  建立個人資訊保密制度

  消費過程中的個人資訊洩露,令不少消費者備受困擾。此次上海市《修正案(草案)》規定:經營者應履行明示義務,徵得消費者同意的證明資料至少留存五年。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資訊保密和管理制度,確保資訊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資訊洩露、丟失,並制定資訊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陶愛蓮説,保護消費者個人資訊,需要從源頭上強化對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的管理。因此,《修正案(草案)》在新《消法》規定的基礎上,要求經營者收集的消費者個人資訊相關資料至少存留五年。

  “當前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面臨消費者舉證難、行政部門取證難的困擾,《修正案(草案)》要求以五年為保存時間點有助於消費者維權。”陶愛蓮表示,目前上海金融服務也已採取相關措施,例如重大理財産品要留下影像資料和合同,有助於解決數年後因收益引發的消費爭議。

  陶愛蓮表示,網路是洩露個人資訊的重要渠道,其速度快、範圍廣等特點嚴重影響消費者正常生活。為提高經營者應對突發資訊洩露事件的能力,《修正案(草案)》還要求經營者通過制度化的舉措將此項工作常態化運作,建立消費者個人資訊保密制度,提早制定預案應對可能發生的資訊洩露事件。

  公益性職責增為10項

  記者了解到,《修正案(草案)》在落實新《消法》的基礎上,將消保委公益性職責擴大為10項。陶愛蓮解釋説,本次立法除了強調開展消費宣傳教育、受理消費投訴等方面的責任,還賦予消費者組織三項具有上海特色的職責,對近年來的探索和創新經驗通過《條例》進行固化。

  《修正案(草案)》規定消保委公益性職責包括:“召集行政管理部門、經營者、行業協會等各方研究處置消費投訴突發情況;參與關係消費者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聽證會,併發表獨立意見;推動跨境消費爭議解決、資訊互通共用。”

  據介紹,近幾年上海市消保委多次參與電價、水價調整等重大決策,並代表廣大消費者發表重要意見。《修正案(草案)》對這一做法予以肯定,並還結合上海跨境消費總額持續增長的特點,將參與跨境消費維權機制的構建確定為消保委的一項公益性職責。

  “此外,《修正案(草案)》還新增了消保委比較試驗制度。”陶愛蓮指出,對外發佈比較試驗結果,為消費者提供更詳盡消費資訊和消費諮詢,使消費者真正享有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也將使新《消法》賦予消費者組織開展比較試驗工作的進一步深化。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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