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思婭)記者昨天獲悉,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20多億元資金被挪用一案,在市高院終審宣判。深航原高級顧問李澤源被法院認定曾是深航實際控制人,被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因其在假釋考驗期內犯罪,法院將其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其餘5名高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到免予刑事處罰不等。
李澤源今年57歲,他的近半人生與違法犯罪有關。1979年,22歲的李澤源因銷贓罪被判2年,1988年因詐騙罪被判3年,1994年,又因犯偽造證件罪、詐騙罪、走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03年1月被裁定假釋。
法院查明,2005年3月,李澤源成立了深圳市匯潤投資有限公司並在該公司持股89%。同年4月,李澤源指使趙祥擔任匯潤公司法定代表人,並代李澤源持股,李澤源仍為匯潤公司實際控制人。
2005年5月至11月間,匯潤公司通過合作、聯合競拍等方式從重慶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等處融資20億余元,並以競拍方式實際取得廣東省廣控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深航65%的股權。
2005年11月,經匯潤公司推薦,趙祥、徐海偉、劉文彪等人擔任深航董事,趙祥當選董事長,李澤源擔任深航高級顧問並成為實際控制人。2005年12月,李昆被深航聘為總經理。
為支付深航股權轉讓款及歸還因收購深航股權産生的鉅額債務等,2005年12月,李澤源、趙祥、徐海偉經預謀,挪用深航收購大成飯店項目的資金6億元;2006年4月,3人又挪用深航投資重慶“駿逸第一江岸”房地産項目資金3億元;2006年6月至7月,李澤源、趙祥、李昆、劉文彪、謝雲雙經預謀,挪用深航預付租賃飛機的資金10.2億元。事後,匯潤公司歸還深航11.7億元。2006年9月到2007年7月,李澤源個人還挪用深航收購廣州空港酒店項目的資金1.1億元用於匯潤公司還債。
經過審理,法院認定李澤源等人挪用深航資金均構成挪用資金罪,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李澤源有期徒刑10年,與之前未執行的有期徒刑5年7個月零6天,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4年;趙祥等5人分別獲刑6年至免予刑事處罰。
李澤源不服上訴。深圳監事會主席徐海偉、總經理李昆、副總裁兼財務總監謝雲雙亦提起上訴。
市高院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應予維持,駁回李澤源、徐海偉、李昆、謝雲雙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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