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宣佈在國內首次推出巨災保險
天災巨難帶來的損失,將由政府財政購買的巨災保險來進行承擔賠付。今日,深圳市政府與深圳市保監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在國內首次推出巨災保險,涵蓋15種災害,每人每次最高賠付金額為10萬元。
經深圳市政府批准同意,近期深圳市民政局與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簽訂《深圳市巨災保險協議書》,從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災保險正式進入實施階段。深圳市政府每年以財政資金3600萬元進行購買,此外還將設立3000萬元的巨災保險基金。根據巨災保險方案,由深圳市政府出資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巨災保險服務,用於巨災發生時所有在深人員的人身傷亡和核應急轉移救助。救助範圍包括15種災害,救助項目為因災造成人身傷亡的醫療費用、殘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以及其他相關費用,每人每次災害人身傷亡救助最高額度為10萬元,每次災害總限額為20萬元。
[責任編輯: 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