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7月4日電(記者 周蕊)拒不建立職代會制度、妨礙職代會依法行使職權,現在,企事業單位的這些行為都將被統一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留下信用“污點”,未來在政府採購、先進表彰、財政資助和政策扶持方面受到限制。
記者從上海市總工會獲悉,違反《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企事業單位法人資訊近日正式納入了《上海市公共信用資訊目錄(2014年版)》中。這意味著,通過上海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對違反職代會條例而被歸集進入信用平臺的企業,在參加政府採購活動、醫藥採購和政府項目投標活動、政府組織的各類表彰獎勵活動、獲取財政資助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將受到限制。同時,這些企業還將在日常監管中將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加強現場核查;在行政審批、年檢驗證等工作中,列為重點核查對象;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範圍內,加大處罰力度等。
2011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在全國率先突破了所有制的界限,明確規定包括非公企業在內的上海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都要建立健全職代會制度。
目前,上海企事業單位的職代會制度不僅覆蓋了整個公有制企事業單位,而且也被非公有制企事業單位所接受,已經成為企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仍有一些非公企業尚未建立職代會,還有一些企事業單位職代會存在議事程式不規範、職權落實不到位、應當提交職代會審議或審議通過的事項不走規範的民主程式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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