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將研究出臺新能源汽車可共用公交車道、不受限號行駛約束等政策。昨日,廣東省發改委發佈了《關於加快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廣東省將在2015年前在廣州市推廣應用1萬輛新能源車,整個珠三角地區的新能源車達到4.5萬輛。
公務車優先用新能源車
《意見》明確了在推廣應用新能源車方面的目標,到2015年,珠三角地區要推廣應用新能源車4.5萬輛,其中廣州1萬輛、深圳2.5萬輛、珠海1500輛、佛山2000輛、惠州1500輛、東莞2600輛、中山1500輛、江門和肇慶各450輛。
《意見》要求珠三角城市群要全面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到2015年,新增或更換的公交、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車比例不能低於30%。各市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年度純電動車購置計劃,確保到2015年年底珠三角地區純電動公交車數量達到4000輛。
同時,要結合公務車改革要求,研究制定並出臺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公共機構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方案,推動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普通公務用車優先採用新能源汽車,擇優選用純電動汽車。
停車場要加建充電設施
省各有關部門和各市要加快推進充電站、換電站、充電樁、加氫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建汽車4S店和公共停車場要配套安裝一定數量的充換電設施,現有汽車4S店和公共停車場要逐步加建充換電設施。
《意見》還指出,有條件的加油站要裝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充分利用路燈網路、咪表停車位等電力資源建設充電樁。繁華商業區、大型商場均要逐步開設具備充電裝置的新能源汽車停車位。
新能源車或可走公交道
此外,新能源汽車將能優先辦理入戶、年檢等業務,純電動汽車入戶上牌時不需經排氣檢測可直接發放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環保標誌,並研究出臺新能源汽車可共用公交車道、不受限號行駛約束等政策。(記者耿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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