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4月15日電 (記者 陳婷婷)中國工業和資訊化部15日發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將審批許可權由工業和資訊化部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並大幅縮短了審批期限。
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公共網路基礎設施提供附加的電信與資訊服務業務。根據這項辦法,在自貿區內依法成立的,註冊資本為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外商公司,其公司及主要投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3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就可以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
按照工信部《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規定,在中國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增值電信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後報工業和資訊化部審批。
而此次在自貿區實施的這項《辦法》將審批許可權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企業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同時,按照《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申請經營電信業務審批程式中涉及工信部的有《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兩個環節,審批期限共為5個月。而自貿區內這項辦法將這兩個審查環節進行合併簡化,整個審批期限縮短為2個月。
據介紹,試點批復的有效期暫定為3年,並將根據國務院有關決定適時調整。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負責人當天表示,將在工業和資訊化部的指導下,全力做好上海自貿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政策諮詢、業務審批等服務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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