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海自貿區網站發佈通知,公佈了臨港地區限價商品住房供應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同時發佈了洋山保稅港區首批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操作細則。
根據實施方案,臨港地區限價商品房供應對象為在臨港地區、洋山保稅港區、中國商飛總裝基地和張江高科技園區地區工作,與註冊在上述區域的相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及繳納社會保險金滿1年以上,具有購買本市商品住房資格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包括: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或持有上海市人才引進類居住證;符合産業發展需求,擁有一定技能的專業技術骨幹(取得經認定的區級以上科研、競賽成果表彰獎勵的人才優先)。
根據安排,臨港地區首批限價商品住房供應計劃于2014年3月底完成,分為啟動、申請受理、初審、復審、公示、搖號、輪候排序等8個階段。26日進入申請受理階段,為期三周。
其中,復審階段時間最長,為期4周時間。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將負責復審。屆時,管委會工作人員將根據初審名單匯總復審名單,對申請人的住房情況委託市住房資訊核查中心進行核查,核查通過後再次匯總復審名單。
産權人取得限價房房地産權證(小産證)滿10年,可以將該住房上市轉讓。取得房地産權證未滿10年,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讓限價房的,經政府指定機構審核後按原購買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回購,回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根據操作細則,洋山保稅港區首批限價商品房供應對象為在洋山保稅港區工作人才。申請人工作地點應在洋山保稅港區,應與所在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該企業截止至2013年9月3日(含)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滿1年或1年以上,並在正式簽訂購房合同時仍就職于該企業且承諾繼續為該企業服務滿一定年限的具有購買本市商品住房資格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三類人才(以下簡稱“人才”):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120分標準分值,或持有上海市人才引進類居住證;符合産業發展需求,擁有一定技能的專業技術骨幹。本人或所在家庭購買過宜浩佳園或購買過教師公寓的,將不符合申請條件。
此外,申請人所在企業必須是在洋山保稅港區依法設立並實際運作的企業。表現在,在洋山保稅港區有實際經營活動場所;在洋山保稅港區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以年度審計報告為準);在洋山保稅港區有實際辦公的工作人員。
洋山保稅港區限價房申請有三個集中受理點,其中,上海同盛投資集團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受理註冊在深水港商務廣場的企業;上海同盛物流園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受理註冊在口岸查驗區和輔助作業區的企業;註冊在以上區域以外的企業則集中由上海綜合保稅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受理。
房地産登記機構辦理限價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在房地産權證附記欄內注記“限價商品住房”。産權人取得限價商品住房房地産權證(小産證)滿10年,可以將該住房上市轉讓。(記者 宋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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