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典當行對於客戶送來的物件,應該是極具甄辨能力的。那些個有經驗的師傅,稍微掂量幾下,就能算出手裏的東西,大概能當多少錢。畢竟,專吃這碗飯的嘛。
然而,溫州好幾家典當行,卻集體看走了眼,被一種“金包銀”的假首飾,給一再坑了。
短短兩個月內,有人就憑著這樣的假金飾,作案17起,成功從4家典當行“騙當”13萬多元。
問題到底出在哪?昨天,溫州鹿城區檢察院透露,嫌犯楊某和潘某等人因涉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
典當行業普遍存在的一系列漏洞,也跟著暴露了出來。
打金店老闆手頭緊想到使假“騙當”
楊某,男,36歲,來自長沙,在溫州開了家打金店。
潘某(男)、葛某和周某等4人,都是年近40歲的溫州人。
正是這樣幾個人,通過朋友介紹認識後,組成一個詐騙團夥,專門“騙當”。
去年11月,由於剛買了車,打金店又急需運轉資金,楊某手頭較緊。
為儘快籌到錢,他決定拿一些“金包銀”的假首飾,去典當行試試運氣。
所謂“金包銀”,就是在銀飾的表層鍍一層金,冒充黃金飾品。
11月13日,楊某帶女友周某,來到市區一家典當行,交給她一條“金包銀”手鍊,讓她進去當掉。
就在楊某惴惴不安等待之時,周某出來了,説一切都很順利,鏈子當了4000元,當期一個月。
楊某原以為,典當行的人,應該挺內行的,沒想到,這麼容易就騙過去了,這反倒是讓他覺得有點意外。
過了幾天,他又拿了一條“金包銀”手鍊,讓周某再去這家典當行試試。這次,又“當”到了9000元。
其實,他們當掉的這兩條手鍊,除了鏈子外鍍了一層金,鏈子內部主要元素都為銀,僅值1847元。
本來,“騙當”成功,楊某等人該“人間蒸發”才是。然而,一個月當期滿後,楊某卻主動向典當行支付了利息。這,又是唱的哪齣戲?
兩個月內從4家典當騙走13萬元
原來,他這麼做,只是為了騙取典當行的信任。兩次“騙當”成功,已讓他看到放長線釣大魚的希望了。
嘗到甜頭後,楊某開始和潘某合計,好好從典當行那裏撈點錢。
楊某和潘某找來了幾個會説溫州話的本地中年女子,讓她們拿著“金包銀”的假首飾,説是手頭閒置的首飾,再配上撿來或冒用的身份證,一次次去典當行行騙。
成功後,楊某會按比例給參與者提成。
從去年11月到12月底,不到兩個月裏,楊某等人在溫州市區,輕輕鬆鬆就從4家典當行裏,先後“騙當”13萬多元。其中,有一家典當行先後9次,被騙了近10萬元。
12月25日上午,楊某派人到一家典當行,騙得當金6000元。當天下午,楊某又派另一人,想再去撈一票。
沒想到,這家典當行的工作人員,已對之前收的貨有些懷疑,隨後拿著兩條收來的項鍊去檢測,發現都不是金飾。
3天后,楊某的人又想來故伎重施,典當行立即報警,上述嫌犯先後落網。
檢察官提醒典當行業多加警惕
昨天,檢察官介紹,辦案中發現,上述典當行輕易被騙背後,其實暴露出這個行業不少漏洞,應該引起警惕。先説典當行的驗貨環節,按他們的“行規”,別人拿來當的東西,一般只能採取非破壞性檢驗,這或許就是一個硬傷。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典當行只有在典當期滿,當戶不贖當、不續當的,才能對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絕當物品自行處理。
一些典當行為了方便當戶贖回,或許也為了接下來自行賣掉當品方便,一般不會對金器等貴重物品,進行破壞性檢驗,往往僅憑肉眼識別,容易被鑽空子。
再説“騙當”手段,也確實在不斷翻新。上述案件中,楊某等人雇了好幾名溫州本地女子進行典當交易,就是為了讓典當行放鬆警惕心理;作案期間,他們還故意把真假首飾混在一起,用真首飾多次進行典當、贖回,混臉熟博信任後,再拿假的金飾混淆典當,屢屢得逞。(楊某在一家典當行“騙當”9次過程中,曾先後3次讓人拿真金項鍊和戒指,到這家典當行典當,都在一個月內按時贖回,借此博取對方信任。)
另外,一些典當行查驗流程不規範,也是問題。該案中,典當行沒有仔細查驗對方的身份證件等,都為之後“騙當”埋下了伏筆。
針對上述“騙當”現象,檢察官也提出了一些建議,比如,增強典當行從業人員鑒別真假當品的意識和防範能力;利用好已有的身份證識別器,查驗客戶的身份證件;對典當物品儘量要求客戶提供購物發票;若真遇“騙當”,典當行還應摒棄礙于“面子”或怕影響聲譽,不願報案的心態,及時報警。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