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蔣悅飛) 不知不覺,暑夏已經到來,又該到發放高溫津貼的時候了。記者昨天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各單位的高溫津貼從下月開始發放。
目前,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這幾年,高溫津貼一直都是150元/月,高溫津貼的標準是否就這樣一成不變?省人社廳表示,高溫津貼的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準、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高溫津貼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上述因素進行調整。
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未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如何維權?《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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