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准將自5月1日起正式執行。用人單位須遵照執行。
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深圳除外),其中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工資為15元;第二類地區,佛山、東莞、中山三市,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珠海市在省標準的基礎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小時工資標準13.2元;第三類地區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外,增加了肇慶市,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小時工資為11.1元;第四類地區包括餘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十一市,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小時工資為10元。
省人社廳勞動監察局提醒用人單位,5月1日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低於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經責令補足差額用人單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將面臨應付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加付賠償金賠償。記者淩越、通訊員粵仁宣報道
如欠薪,用人單位將麻煩不斷
5月1日起,《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下稱《條例》)將正式施行,同時,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將開始執行。記者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此後用人單位如果發生欠薪,將影響其承接投資、申請參加政府採購,以及獲得銀行商業貸款等。
省人社廳介紹,《條例》加大了對欠薪的打擊力度,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獲取薪水的權利。廣東的用人單位發生欠薪,將影響其承接投資、申請參加政府採購,以及獲得銀行商業貸款等。據了解,用人單位違法資訊將作為銀行審辦信貸業務的重要依據,今後有欠薪的用人單位將很難獲得銀行貸款。對於用人單位欠薪數額較大,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條例》施行後,用人單位如果要做到合法用工,必須進一步規範工資支付等臺賬管理。臺賬要列明工資報酬組成、支付日期、支付週期、支付對象姓名、工作時間,以及應發工資項目和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勞動者簽名等內容。接收實習、見習人員的,還應當單獨建立報酬、補助、補貼的發放情況等相應的管理臺賬。記者淩越、通訊員粵仁宣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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