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會昨公佈“2012年廣東省消費維權十大案例”
今年1月6日,廣東省消委會向各市消委會發出了《關於徵集2012年消費維權重大案例的通知》,廣泛徵集各地2012年發生的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消費維權重大案例。昨日,省消委會公佈了“2012年廣東省消費維權十大案例”,與往年不同的是,豐胸産品、汽車售後以及公共設施等領域成為市民消費投訴的“重災區”。
百萬豐胸無效果 最終獲賠45萬元
六年前,楊女士為了彌補“胸部不夠挺拔”的缺憾,在東莞市萬江美麗傳奇美容院工作人員的介紹和保證下開始嘗試美容豐胸,並在短期內分兩次共支付了16萬元的現金。在隨後6年時間內,共花費近百萬元。2011年12月,楊女士以沒有達到自己預期效果為由要求經營者退款,但經營者只答應退回尚未消費完的幾千元。
2012年3月,楊女士向東莞市消委會投訴,以“豐胸無效”為由,要求全額退款。東莞市消委會認為,由於雙方事前未對豐胸效果具體約定,因而無法認定“豐胸無效”,難以全額退款。但美容院有涉嫌誤導、欺瞞消費者的行為,應承擔相應責任。經東莞市消委會和東莞市美容美發協會共同協調,雙方最終達成和解,由美容院賠付消費者45萬元。
隱瞞瑕疵不説 車行理應賠償
2012年5月6日,許小姐在東莞市長平天下行4S店購買了一輛轎車。8月12日,許小姐對轎車首次保養時發現,在維修記錄中有發現該車前擋風玻璃在其付款後提車前有被更換的維修記錄。車行解釋,是在給許小姐轎車玻璃貼防爆膜時發現前擋風玻璃有幾個沙眼,於是向廠家申請更換前擋風璃,目的是為許小姐行車安全。許小姐認為,車行有刻意隱瞞車輛瑕疵的行為,要求退換,但車行認為是在廠家指導下按4S店規程進行的保修,並無過錯,因而拒絕退換要求。
當地消委會調查後認為,轎車前擋風玻璃有瑕疵,車行應告知許小姐,並協商解決方案,其隱瞞實情且擅自更換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經過耐心溝通調解,最終車行給予消費者2.5萬元補償並承諾前擋風玻璃三年內不出現漏水現象。
商場路滑傷顧客 未盡義務應擔責
2012年11月12日,消費者黃女士與丈夫到中山市火炬開發區五村市場惠泰百貨商場購物,商場過道上設置為一個斜坡,黃女士行至斜坡處時不慎滑倒,造成大腿根部與手關節斷裂,後送院治療。在幾次與經營者協商不成的情況下,黃女士來到火炬消委分會投訴,要求經營方給出合理的經濟賠償。
經營者稱,過道設置為一個斜坡,其實是一個貨品運輸通道,消費者不應在那裏行走。火炬消委分會發現,根據消費者提供的現場照片,斜坡盡頭為貨品,但現場卻無任何標語與防護設施禁止消費者通行,消費者是因為商場地面有水才導致滑倒,此情況雙方均作了證實。經調解,經營者願意賠償35000元。
傢具店攜錢逃逸 管理處墊付損失
2012年5月至8月期間,程女士、吳先生等4位消費者先後在中山市火炬區太陽城購物廣場一傢具店訂購了一批傢具,價值共13000元,提貨時間是8月上旬。眼看日期到了,卻遲遲未收到訂購的傢具,幾位消費者趕到太陽城廣場查看,卻發現該傢具店已關閉。經詢問廣場管理處,得到消息稱該傢具店經營者已攜帶錢財逃走。
經火炬區消委分會調解,最終管理處願先墊付13000元購物款給消費者,下一步再追究該傢具店的責任。
早教中心突停業 集體投訴護權益
2012年10月17日,位於深圳東海城市廣場的東方愛嬰早教中心因欠物業費用突然停業,580多名交了學費的幼兒無法上課。家長們與“東方愛嬰”負責人交涉一個多月,沒有得到答覆。11月10日,“東方愛嬰”北京總部的官網發佈公告,聲明深圳東方愛嬰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應當獨立地享受權益和承擔義務。11月12日,以許小姐為代表的30多名家長聯名向深圳市消委會提交書面投訴書,要求退回所有費用並賠償關門期間所交費用的利息。
11月21日,在消委會主持下,雙方進行談判。晚上11點半左右達成協定,願意轉課的家長到東方愛嬰在深圳的其他中心繼續上課,不願復課的家長由北京總部墊資退款。11月底,符合條件的學生家長基本都辦理完了退款手續,共有329名幼兒家長選擇退費,涉及金額180余萬元。
草率簽名錢被套 告知不明解合同
2009年3月,韶關退休工人司徒煥強到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韶關市分行梨園支行辦理業務。當時向大堂經理邱某諮詢是否有更高利息的存款業務,邱經理推介該行代銷的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鴻富兩全保險(分紅型),保期6年,每年分紅收益約合利率5%。司徒先生考慮6年保期太長,邱經理回應説3年也可以。於是司徒先生以自己為投保人,其妻為被保人,一次性繳交保費35萬元投保該保險。
2012年3月,司徒先生以為保險到期,到銀行支取,被告知要收取20%。的違約金,司徒先生才知道該保險保期並非3年,而是6年。再查看分紅,第一年分得7000余元;第二年分得6000余元;第3年只分得2000余元,逐年遞減,與當初銀行邱經理所説5%的利率相差甚遠。
韶關市湞江區消委會接到投訴後,要求雙方于2012年4月19日下午到消委會協商解決辦法。各方陳述事情經過後,均承認在銷售過程中存在重大誤解,通過協商,達成協定:解除保險合同,退還司徒先生本金35萬元,支付利息26250元。
劣質肥料損瓜農 消委調解獲賠償
2012年8月1日,湛江市徐聞縣消委會接到徐聞縣南山鎮四塘村瓜農黃某投訴,稱其種植的木瓜疑因施用了劣質複合肥,導致減産嚴重,請求消委會幫忙維護其合法權益。接到投訴後,徐聞縣消委會立即展開調查。經了解,黃某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間,陸續在徐聞縣附城供銷社生資第三門市部購買了8噸紐佳萊複合肥料(硫酸鉀型),持續施用於木瓜地。待到木瓜收成時,才發現木瓜果長得非常差,且減産嚴重。該批複合肥經抽查送檢結果顯示,屬於不合格商品。
經過徐聞縣消委會的調解,雙方達成協定,經銷商一次性賠償給瓜農黃某經濟損失10萬元,退回購肥料款3.95萬元。
購買傢具受欺詐 公益訴訟助維權
家住武漢的丁先生與其妻子在2011年11月18日來到順德樂從選購全屋傢具。在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奢奈傢具店看樣板時,店員聲稱該店産品是全實木,丁先生與其妻子向該傢具店購買實木傢具一批,雙方在“訂貨單”上明確約定傢具的材質為“貨與樣板一樣,全實木傢具,不含密度板”,貨物總價款為70000元,同時約定於2011年12月28日交貨。
隨後,該傢具店告知丁先生有些産品停售,於是被迫更換産品,總價由70000元降為66300元。丁先生也于2012年1月1日如約全額支付傢具餘額。但丁先生2012年1月6日以後才收到部分傢具,該傢具店不但逾期送貨,而且所送來的傢具居然存在多處破損,更為過分的是傢具不是實木,是用類似紙屑壓縮的紙木板做成的。
最終經法院審理,判決該傢具店雙倍賠償丁先生傢具貨款114548元,並賠償交通費670元、住宿費572元。
貨不對板缺誠信 調解無效提訴訟
因信賴某品牌,廣州市消費者匡小姐選定了該店銷售的強化複合地板——傲凱閒逸模壓系列進行新房裝修。裝修完後,匡小姐發現部分地板表面開始起泡,經由廠家師傅打開後才發現地板已經發黴且背面標識為“傲勝”而非“傲凱”。
11月18日廠家負責人與賣場工作人員到現場查看,最終廠家同意將部分發黴地板換掉,而匡小姐要求全部更換。在雙方看法不一致的情況下,匡小姐向省消委會投訴。
省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走法律途徑維權。日前,匡小姐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現場促銷迷人眼 品質不符引群訴
2012年10月23日,數十名消費者聚集在鶴山市消委會沙坪投訴站,投訴中山市貴夫人廚房電器科技有限公司銷售有問題電器並涉及虛假宣傳。
沙坪投訴站接到投訴後進行核查。被投訴人2012年9月22日至9月24日期間在鶴山影劇院舉辦促銷活動。部分消費者購買使用後,發現商品與銷售人員宣傳的産品品質不相符,其中1人購買的壓力鍋外表有凹陷現象,有2人購買的不粘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生銹現象。
11月2日,被投訴人為3位購買問題産品的消費者更換相同型號産品。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