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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七日無理由退貨”只是最低法定義務

2014-09-17 10:33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北京9月16日訊 記者余瀛波 據中消協今天通報,消協組織發現在新消法著力加大保護的一些領域,經營者逃脫責任的問題依然較為突出。比如一些經營者拿“七日退貨”做擋箭牌,對因品質問題要求退貨的消費者一概以“已過七日退貨期,不予退貨”予以拒絕,逃避經營者應當承擔的産品品質“三包”責任。對此,中消協表示,“七日無理由退貨”是網購企業應當履行的最低法定義務,鼓勵有關企業積極採取更高的服務標準,爭取做到“十日”、“十五日”無理由退貨。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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