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2年1月13日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第1712號公告規定,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的犬、貓等寵物,每人僅限一隻,可以攜帶入境。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産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
一、動物及動物産品類
(一)活動物(犬、貓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昆蟲類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
(二)(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製品;水生動物産品。
(三)動物源性奶及奶製品,包括生奶、鮮奶、酸奶,動物源性的奶油、黃油、奶酪等奶類産品。
(四)蛋及其製品,包括鮮蛋、皮蛋、鹹蛋、蛋液、蛋殼、蛋黃醬等蛋源産品。
(五)燕窩(罐頭裝燕窩除外)。
(六)油脂類,皮張、毛類,蹄、骨、角類及其製品。
(七)動物源性飼料(含肉粉、骨粉、魚粉、乳清粉、血粉等單一飼料)、動物源性中藥材、動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産品類
(八)新鮮水果、蔬菜。
(九)煙葉(不含煙絲)。
(十)種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機栽培介質。
三、其他檢疫物類
(十二)菌種、毒種等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細胞、器官組織、血液及其製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動物屍體、動物標本、動物源性廢棄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轉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國家禁止進境的其他動植物、動植物産品和其他檢疫物。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