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賣假冒三星、蘋果等多個知名品牌註冊商標的手機,累計銷售金額達17萬餘元。11月26日上午,越秀法院公開了審理李某初、李某如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
據指控,自2011年開始,被告人李某初以越秀區大沙頭三馬路36號奧訊數位手機城101號鋪自編B651號鋪為檔口,以越秀區大沙頭三馬路40號1403房為倉庫,銷售假冒三星等註冊商標的手機,後於2014年9月雇傭被告人李某如在檔口看檔口和負責售後工作等。李某初在庭審中表示,每部手機的利潤大約5~10元,從深圳華強北進貨。 (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楊婷)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