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8日消息 臺北市法務局與衛生局8日公佈抽查購物網站販賣的30件化粧品結果,其中有半數標示不符規定或廣告誇大不實,將對業者開罰。
母親節將至,各大化粧品通路紛紛進行各種促銷活動,臺北市法務局及衛生局于母親節前夕,抽驗6大購物網站販賣的30項化粧品,為消費者把關。
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抽驗的化粧品包含口紅、眼影、腮紅、精華液、化粧水等商品,檢驗結果顯示,重金屬、甲醛及塑化劑含量均符合規定;但有11項化粧品疑未依規定標示産品成分等資訊或標示虛偽誇大,4項産品廣告詞句誇大不實。後續將對違規化粧品業者進行裁罰,並要求網購業者下架。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邱秀儀錶示,化粧品應在外包裝標示“用途”、“用法”、“全成分”及“許可證字號”等説明,標示不符規定的業者最高可裁罰10萬元(新台幣,下同);另外,化粧品廣告詞應依成分向衛生機關申請廣告核準,4項涉及廣告誇大不實的化粧品廠商,最高可處5萬元。
邱秀儀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謹記小秘訣“一不二要”:“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産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台灣網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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