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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學生佔領“立法院”凸顯利益糾葛

2014-04-01 09:46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學生佔領“立法院”凸顯利益糾葛

  3月30日,反服貿團體走上凱道重提4訴求。面對學生重申四項訴求,馬英九30日晚間表示,肯定凱道集會靜坐活動和平理性,順利結束,在場群眾的訴求也都有仔細傾聽,支援服貿協議逐條審查、逐條表決,“行政院”不會撤回兩岸服貿協議,也期盼抗議者早日撤出“立法院”議場,儘速恢復正常運作,以免影響民生法案的推動。 

  自2014年3月18日起,部分臺灣學生以反對臺當局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談判中存在“黑箱操作”等為名,衝進“立法院”,並持續佔領“立法院”至今。其間,學生一度佔領臺最高行政部門。這場學生為主體的社會運動引發海內外廣泛關注(臺灣稱為“太陽花學生運動”)。這場運動持續時間長,造成影響大,背後因素錯綜複雜。臺灣為何會發生這一事件?服貿協議真的需要逐條審查嗎?

  從表面上看,這是學生反對國民黨籍“立委”兼“內政委員會”召集人張慶忠利用“立法院”相關規則快速宣佈完成服貿協議的委員會審查,抗議所謂審查過程輕率,然而其背後因素錯綜複雜,既有國民黨、民進黨的內鬥,也有藍綠之間的惡鬥;既有島內勢力,也有島外勢力;既有反對馬英九的力量,也有“臺獨”大操兵的力量;既有“臺獨”勢力,也有“民運”勢力,甚至還有我們至今無法觀察清楚的勢力。僅從法律角度觀察之,這場運動所蘊含的是兩岸協議的“備查”與“審議”之爭,是立法權與行政權之爭,是在野黨與執政黨之爭。

  其實,臺灣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權力之爭從臺當局兩岸關係制度框架設計之初就存在,只是到服貿協議審議時進一步爆發出來而已。1992年7月,臺灣立法機構通過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該條例第四條和第五條將兩會協議(海協會與海基會簽署的協議)的監督權掌控在行政權範圍內。

  然而,1992年底的臺灣民意代表選舉中,民進黨取得了超過三分之一的席位,從而積極參與兩會協議的監督,以求瓜分國民黨一黨獨控的兩岸關係主導權。1993年,民進黨進一步要求參與兩岸事務,並將對兩岸主導權的爭奪方式從原來以街頭運動為主演變為以所謂的“議會鬥爭”為主,也就是從“場外”進入了“場內”。1993年,首次“汪辜會談”簽署四項協議後,這些協議的“查照”和“備查”問題就浮上了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鬥爭的臺面。

  2000年民進黨上臺,兩會協商機制中斷後,王金平主導的臺立法部門就有心介入兩岸事務,並在2008年草擬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簡稱“立法機構版草案”)。2008年淪為在野黨的民進黨在下野後也開始要求加強兩岸協議程式監督的法制化。

  然而,臺行政部門基於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範圍以及談判專業化、保密化、談判行政效率等理由,拒絕立法機構過度介入事前和事中參與。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各自有各自的堅持和理由,二者的鬥爭一直持續至今。況且,兩部門鬥爭中本身就摻雜著政黨利益、政黨內部小團體的利益、政黨和立法部門個別人的利益等等,諸多問題糾纏在一起,顯得更加撲朔迷離。而此次運動就在這一系列重重迷霧中脫幕而出。

  行政權和立法權在爭奪權力的過程中披上各自的外衣,這就是對兩岸協議法律效力的賦予方式進行法律術語的包裝,即兩岸協議到底應該“備查”還是“審議”。2013年6月25日,也就是服貿協議簽訂後的第四天,臺立法部門先聲奪人,作出了黨團協商的結論,即服貿協定必須接受立法機構的逐條審查或逐項審查、表決,但是臺行政部門仍然在6月27日作出了核定並送立法機構備查的方式處理協議。

  “備查”與“審議”的玄機何在?一言以蔽之,二者法律效果不同!“備查”是下級政府或機關之間就其全權處理的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也就是,“陸委會”審查並認可兩會協議之時,兩會協議就有法律效力了,只不過因為事後資訊統計的需要,才報給立法部門備查。備查,也就是説,立法部門只要收備即可,效力不用他們管,這當然就影響了立法部門的權力。而“審議”則不同,是立法部門聽取相對機關的主旨説明並進行質疑、討論、表決等一切行為的程式,也就是説,兩會簽完協議沒有法律效力,“陸委會”審查、認可了也沒有法律效力,只有等到立法部門表決了才有法律效力。二者背後的私欲昭然若揭。

  再來看民進黨在兩岸協議問題上的爭奪。服貿協議最大的反對勢力當然是民進黨。他們所謂的反對,也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其武器主要是訴諸“民意”和“程式”,認為服貿協議是“密室協商”,沒做好經濟計算和政策評估,政府部門沒有跟立法部門進行必要的溝通。但是,他們也有自己的計算,不敢與大陸完全拉下臉來。跟對待ECFA一樣,民進黨在反對服貿協議的時候依然是猶抱琵琶半遮面。ECFA協議時,民進黨針對國民黨“可以逐條討論,但要全案表決”的主張針鋒相對地提出“逐條審議,逐條表決”,但是最後表決時就採取了集體退出的所謂充分利用規則的手法使國民黨表決通過,並且兩黨“一個表決,各自表述”。

  在服貿協定問題上,民進黨依然不敢公然反對內容,還是針對程式做文章。張慶忠之所以快速宣佈服貿協議完成審查,正是因為民進黨耍賴不將協議審查排入議程在先。然而,人們只將譴責的目光和爪子指向國民黨和張慶忠,反倒沒有民進黨什麼事兒了。在這個問題上,也只能説:天日昭昭!兩岸協議已經成了臺灣在野黨、立法機構爭權奪利的目標。而他們在兩岸協議問題上的焦點也已經實現了從實體到程式的轉變。

  如此,具有民進黨籍的部分教授和學生就在某種力量的感召下,開始用其天然的道德身份走上街頭,率領學生佔領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搞笑的是,許多義憤填膺的學生仍然不知道服貿協定的具體內容,只是把它當成愛臺灣的政治符號。儘管這場尚未結束的社會運動的後續發展及其效應仍值得我們持續觀察,但是此次事件反映出來的諸多問題確實值得我們深入思考。

  (作者朱松齡/北京聯合大學臺研所教授)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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