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涉臺案件的增多和對臺司法交流的擴大,現有涉臺法庭已經難以適應涉臺審判工作的需要。就此領域問題,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福建代表團代表、臺盟中央委員陳紫萱向全國人大十二屆三次會議遞交議案,建議以廈門為試點,設立臺商投資區法院,為在廈門的臺商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支援。
陳紫萱不僅是福建團代表,更是一位臺籍代表,她表示,大陸與臺灣地區的司法關係極為特殊,不但存在超越不同法域之間法律適用的差異,在兩岸司法互助及裁判文書認可與執行等方面存在許多需要共同協商解決的特殊法律問題。因此,在處理中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導致兩岸爭議。設立臺商投資區法院不僅有利於建立統一、規範的涉臺審判工作機制和涉臺司法交流平臺,還能解決兩岸在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困難等一系列問題,完善司法保護,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紛爭。
她以廈門為例,廈門目前有4000多家臺資企業,超過15萬台胞在廈門生活,涉臺法庭目前的審判力量已越來越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涉臺審判需求。隨著兩岸司法交流的日益增多,涉臺法庭難以與臺灣地區法院實現對等交流,需要搭建更大的平臺,促進涉臺司法交流水準的進一步提升。
作為對臺工作的“排頭兵”和“試驗田”,陳紫萱認為在廈門設立臺商投資區法院更具備區位、政策以及實踐方面的優勢。因此,她建議將廈門特區作為法院機構設置改革的試點,參照鄭州、大連、合肥等開發區法院的經驗,在廈門市海滄區設立“廈門臺商投資區法院”,並可以海滄法院涉臺法庭為雛形設立新的“廈門臺商投資區法院”。她同時建議,該法院可附設兩岸司法文化研究機構,就近與廈門大學法學院、臺灣研究院等學術機構合作,開展兩岸法律研究,建設兩岸司法文化展廳,搭建兩岸司法交流平臺。(記者 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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