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11月25日電 (余婷)“《臺灣居民登陸證》五年內有效,可以多次登記,但每次登記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臺灣船舶本航次停靠期限。”這是《福建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中的內容。
25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該草案修改稿提請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二審。其中,涉及修訂證件管理、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出海人員和船舶管理、無居民海島治安管理等方面內容。
有參會人士提出,《臺灣居民登陸證》與《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使用對象、範圍有交叉,建議處理好兩證關係,避免臺胞重復辦證。
為此,該草案修改稿在第十條第一款增加:“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臺灣船舶來靠本省臺灣船舶停泊點(以下簡稱停泊點)後,船舶上臺灣居民需上岸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向停泊點所在地公安邊防部門申請辦理《臺灣居民登陸證》;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經公安邊防部門登記後,不再辦理《臺灣居民登陸證》”。
為方便臺灣居民登陸,福建擬放寬《臺灣居民登陸證》有效期,一年修改為五年。該草案修改稿第十條規定:“《臺灣居民登陸證》五年內有效,可以多次登記,但每次登記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臺灣船舶本航次停靠期限。”
關於臺灣船舶停靠點管理,該草案修改稿明確“臺灣船舶停泊點的邊防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邊防部門負責”,並指出臺灣船舶進入停泊點後,應當向停泊點所在地公安邊防部門申報,提交船舶證書等有效證件,説明來靠原因及泊港時間等,出境前也應當提出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積達13.6萬平方公里、海岸線長3752公里,共有出海船舶64979艘,出海漁船民132715人,船舶數居大陸第一。福建區位特殊,直面臺澎金馬,擁有臺灣船舶停泊點35個,是臺灣船舶在大陸的主要停泊點。
近年來,沿海治安形勢多變。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溫佳祿表示,為適應福建建設海洋經濟強省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需要,提升沿海邊防管理服務水準,對該條例進行修訂是必要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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