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北京市用人單位在9月27日、10月1日、2日和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日 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9月26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今年的中秋國慶假期的具體安排為:
中秋節:9月27日放假(法定節假日);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1日、2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共7天,
10月10日上班。
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的有關規定,北京市人社局在24日上午發佈的辦法:
9月27日、10月 1日、2日和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9月26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什麼是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
這個基數首先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最終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提示:企業在對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時,應當按照我國《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責任編輯: 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