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扶持力度。此外,免征小微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費用,內容涉及國土、交通、農業、質監、環保、藥監以及旅遊等部門的42項行政事業型收費項目。
免征相關政府性基金收費的小微企業,具體包括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此外,新政策還規定,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可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責任編輯: 吳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