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交所網站21日消息,為促進債券市場發展,規範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簡稱“協議回購”),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深交所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自2015年9月21日起施行。
根據通知,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暫不納入協議回購質押券範圍;個人投資者暫不得參與資産支援證券的協議回購;協議回購交易經手費暫免收取,恢復收取時間由深交所另行通知。此外,《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所述的“部分購回交易”暫不開展,具體實施時間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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