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3日訊 記者萬靜 記者今天從財政部獲悉,在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中國內地企業境外上市審計業務暫行規定》要求,中國內地企業直接或間接在境外發行股票、債券或其他證券並上市的相關審計業務不屬於臨時執業範疇,境外會計師事務所不得通過臨時執業方式入境執行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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