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今日推薦  > 正文

“新消法”拿網購化粧品沒轍?

2014-08-20 14:59 來源:資訊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3月15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開始實施。“新消法”最搶眼的規定是賦予消費者“後悔權”:消費者通過網路購買的商品,自收到貨品七天內,都可以無理由退貨。但這種“後悔權”並非真的就有保證。“新消法”實施之後,記者發現一直被詬病為假貨橫行的網購化粧品卻被各大電商排除在了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範圍之外。

  化粧品七日退貨有點難

  據新消法,“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只有四類商品有“豁免權”,包括定做的,鮮活易腐的,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四類。

  “新消法”出臺此一規定,源自去年消費者對網購的大量投訴。不過,記者發現雖然網購化粧品納入適用範圍,但是真正參照執行的商家卻寥寥無幾。記者看到,在一號店、亞馬遜、京東商城、蘇寧易購等綜合類平臺網站,化粧品均被劃定在了七天無理由退換服務之外。個人化粧品的退貨服務方面,只有垂直化粧品網站聚美優品提供30天拆封無條件退貨,同時承擔退貨運費。

  據了解,“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口號淘寶在2008年就曾提出,然而,當時推出的適用範圍並未包含化粧品。雖然在新消法實施的前一個月,淘寶再次宣佈強制全面推行商品的“七天退貨”服務。但是記者留意到,淘寶的退貨政策中,對於“代購商品”增加了賣家可根據商品性質選擇不支援"7天退貨"的額外條例,也就是説代購商品的賣家可自由選擇是否申請7天退換貨。這也意味著,代購化粧品退貨依然有點難。

  美粧電商將納入常規抽檢

  既然退換貨無法實現,那通過電商購買的化粧品在使用中懷疑出現了安全問題,消費者又該應該如何舉報、取證,被舉報的網站又應依據怎樣的條例法規被定責?記者了解到,現行的《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為1989年制定,其中並沒有對電子商務投訴定責制定具體法條。面對近年來電子商務的迅速崛起,電商投訴受理成為化粧品監管範圍內的一大難題。

[責任編輯: 林天泉]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