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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六成消費者“七日退貨”遇阻

2014-08-20 08:04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超六成消費者“七日退貨”遇阻

  京華時報訊(記者袁國禮)北京市消協昨天公佈了關於網路購物的問卷調查報告,超過六成的消費者表示,“7日無理由退貨”遇到過障礙。市消協表示,現階段網路購物存在經營者資訊缺乏必要明示,無理由退貨商品範圍隨意性大,“商品完好”和“不影響二次銷售”缺乏統一認定標準以及網路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薄弱等問題。

  據了解,此次調查由市消協聯合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進行。調查結果顯示,54.64%的消費者表示第三方平臺沒有明示經營者的經營地址、聯繫方式等資訊,81.61%的消費者表示有買到實物與宣傳不符的網路購物經歷,67.32%的消費者表示“7日無理由退貨”遇到過障礙,80.57%的消費者表示網站制定不公平格式條款是對“7日無理由退貨”設置門檻,41.09%的消費者認為“商品完好”和“不影響二次銷售”最容易引起“7日無理由退貨”爭議。

  >>網購五大問題

  1.經營者資訊缺乏必要明示。消費者買到問題商品或上當受騙後,往往很難找到網路經營者維權,交易平臺往往會以作出免責申明為由,為自身開脫責任。雖然新《消法》明確規定,網路商品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繫方式等資訊,但不少網路商品經營者除了在購物網站上標注網路經營者名稱和QQ號,再沒有留其他任何資訊。

  2.網上宣傳與購買實物不相符。一些商家為達到引誘消費者的目的,在網上發佈不真實的商品資訊,如誇大産品材質、性能和功效,提供虛假價格資訊,作出虛假服務承諾等,借助誇張的推銷辭令、非實拍圖片、虛構的交易記錄或交易評價,突出性能優點,遮蓋自身缺點。

  3.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設置退貨門檻。當前網路購物不公平格式條款主要包括商家單方面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免責,網路經營平臺沒有以合理的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條款內容,商家隨時修改或調整網路格式合同條款而不提前通知消費者等。

  4.“七日無理由退貨”執行情況不盡如人意。由於各方對“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適用範圍和具體執行標準存在不同理解,其執行情況現階段仍然不盡如人意,問題包括不適用的商品範圍隨意性大,“商品完好”和“不影響二次銷售”缺乏統一認定標準,隨意對退貨設置附加條件等。

  5.網路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薄弱。市消協表示,多數消費者在簽收快遞前不開箱驗貨,在受騙或購買到問題商品時,抱著“吃點虧算了”的心態,自認倒楣,這為一些不法經營者提供了可乘之機。

[責任編輯: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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