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起將6%和4%的增值稅徵收率統一調整為3%
簡並稅率,再減稅負240億元(政策解讀)
涉及企業多為中小企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為進一步規範稅制、公平稅負,經國務院批准,決定簡並和統一增值稅徵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將6%和4%的增值稅徵收率統一調整為3%。
目前在特定的一般納稅人中,徵收率為6%的項目,包括自來水、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産的電力、部分建材産品和生物製品;徵收率為4%的項目,包括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等。
“此次將這兩檔徵收率統一調整為3%,總體減稅240億元,對相關行業和企業來説,這個力度還是比較大的。特別是自來水和小水電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徵收率由6%下調為3%,企業稅負明顯減輕,進而惠及民生。”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在當前經濟增長仍然面臨一定下行壓力的情況下,這一減稅政策是非常及時的。
徵收率調整涉及的行業,中小企業多、涉及民生的企業多。
有利於規範稅制
根據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和特定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採取簡易計稅辦法,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並且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我國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徵收率,經過多次調整後已統一為3%。相比之下,特定的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徵收率則多年未作調整,一直是多檔徵收率並存的情況。
“此次刪繁就簡、簡並徵收率,還有一個重要意義就是規範稅制、公平稅負。”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認為,我國目前對特定一般納稅人採取增值稅多檔徵收率的做法,不利於行業、企業間稅負的公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制的規範性,容易造成不同企業間攀比。
簡並稅率是改革方向
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目前增值稅收入佔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約為30%;營改增完成後這一比重將上升到40%左右,徵稅範圍涵蓋國民經濟各個行業。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率,除了實行簡易徵收按3%的稅率外,還有其他多檔稅率。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
“未來增值稅改革的方向,是在營改增改革完成之後,對目前的多檔稅率進一步簡並,逐步實現增值稅單一稅率。”張斌分析認為,稅率檔次過多給實際操作帶來困難。比如,不同的納稅人要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同一納稅人的不同業務也可能要適用不同稅率,很難進行準確劃分。稅率檔次過多還會出現“低徵高扣”的情況,引發一些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國家稅款流失。(本報記者 李麗輝 吳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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