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璽撼)中國保監會昨天發佈《關於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 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的通知》,推出三項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業監管新舉措,涉及機構、高管、業務等重要領域。
《通知》首次允許行業保險協會作為航運保險産品的報備主體,而此前保險公司是報備的唯一主體。目前上海航運保險協會共有31個會員單位,其中25個會員是保險公司,也就是説,同一個産品過去需要報備25次,而以後同樣的産品由航運保險協會報備後,會員公司即可自主使用,不需要再自行向監管部門報備。
《通知》允許航運保險營運中心開設分支機構,並按照備案制管理。同時,部分保險分支機構事前審批事項也被取消。此項政策出臺後,上海地區的航運保險營運中心和再保險機構,在自貿區內設立分支機構,完全由公司根據市場需要自主決定,只向監管部門報備即可,不再需要審批。
《通知》將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備案,該政策覆蓋了區內所有類型的、保險機構的支公司。數據顯示,上海現有249家保險支公司,其高管人員需要經過資格考試和申報審批兩個環節才能任職,需要提交多項資質材料並經過20個工作日的時間,才能批復。該項政策實施後,保險公司可以自行選擇、自主任用區內支公司高管人員,免去申報審批流程的時間成本和不確定性,有效提高了區內保險支公司人才使用的便利性和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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