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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有條件批准微軟諾基亞收購案

2014-04-09 09:09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京華時報訊(記者平亦凡古曉宇)商務部昨天宣佈,為避免給中國手機市場帶來損害,商務部附條件批准微軟諾基亞收購案。至此,該收購案已獲得中國、歐盟、美國等國家和地區監管機構的批准,預計交易將在本月內完成。

  2013年9月2日,微軟宣佈以54.4億歐元對價收購諾基亞所有的設備和手機業務。交易前,微軟生産智慧手機作業系統WindowsPhone,但不製造自己的智慧手機,通過該交易,微軟得以進入智慧手機生産行業。而交易後,諾基亞基本退出手機生産市場,但保留所有通信及智慧手機相關發明專利。

  2013年9月13日,中國商務部收到該收購案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並於當年10月10日立案審查。經審查,商務部認為微軟收購諾基亞案對中國智慧手機市場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總體看,此前微軟為推廣WindowsPhone作業系統對手機生産商的依賴程度將降低,為使微軟的移動終端獲得有利的市場地位,微軟有動機提高專利許可費。”商務部反壟斷局局長尚明表示。

  基於此,2014年3月6日、27日,諾基亞、微軟分別提出了最終解決方案,分別做出了相關承諾。商務部認為,該方案能夠減少該收購案對市場競爭産生的不利影響,因此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該項收購案。

  >>連結

  微軟承諾:

  1.不基於標準必要專利,對中國生産商生産的安卓手機尋求禁令。

  2.對安卓手機使用的微軟專利,進行非排他性許可,且交易後收取的費率和其他許可條件不會超過當前水準。

  3.對非標準必要專利,僅在潛在被許可人不善意談判的情況下才尋求禁令救濟。

  4.對標準必要專利的承諾永久有效,對非標準必要專利的承諾有效期8年。

  諾基亞承諾:

  1.就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繼續遵循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原則,不尋求不符合FRAND原則的許可條件。

  2.對善意被許可人不通過禁令阻止標準必要專利的實施。

  3.許可標準必要專利時不進行搭售。4.諾基亞標準必要專利的受讓方也需遵守本承諾規定義務及FRAND義務。

  5.諾基亞承諾交易後不偏離當前FRAND計件費率。

  6.上述承諾永久有效。

  >>解讀:

  限制性條款可保護本土廠商

  “微軟並購諾基亞,中國手機商最受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表示,無論是微軟還是諾基亞,只要提升專利許可費,就能讓利潤空間本來有限的我國手機生産企業面臨更加艱難的處境,導致它們最終只能選擇退出市場或者將專利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詹昊告訴記者,對於知名手機廠商來説,每家都掌握了一部分技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了巧妙的牽制局面,誰也不敢輕易發動專利價格戰,“如果諾基亞和微軟的交易在沒有任何制約的情況下達成,諾基亞就有可能成為‘專利怪物’,因為它不再有從其他競爭對手處獲得專利權的需要,於是就有動力也有能力提高自己的專利許可價”。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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