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住建部日前召集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開了一場共有産權住房試點城市座談會。在會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6個城市明確被列為全國共有産權住房試點城市。
"共有産權房",是指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産權。共有産權房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該模式已經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了推廣。淮安市民李紅億就是共有産權的業主:
李紅億:這房子是17萬,我拿9萬,還有一部分是共有産權,也就是公家政府補貼,就是有政府的一部分産權,我有一部分産權,真的誰都沒想過沒考慮到住這麼好的房子。
除了江蘇,上海、北京等地共有産權住房的腳步已經早都啟動了。2012年1月,上海降低了共有産權房的準入門檻,月收入達到5000的也可以申請。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産權保障房開始搖號選房,2013年一共籌集約了大約3萬套房源。
2013年10月北京公佈的自住商品房,其實就是一種共有産權的住房。住建部副部長齊驥此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之所以價格便宜,是因為政府讓渡了部分土地出讓金並進行了稅費減免,從而也獲得一部分産權:
齊驥:有些地方政府在出讓土地的時候,讓渡部分土地出讓金,甚至通過一些稅費減免的方式來降低建造成本,讓無房的群體能夠買的起,既然是共有産權,在簽訂銷售合同的時候,必須明確在這套房子當中購房人、政府是佔産權的多大比例。
政府替業主掏了錢,那麼這樣的房子,是不是意味著要一直都和政府共用産權呢?買了之後,能不能再賣出去呢?按照江蘇的規定,業主可以在5到8年的時間“贖回”政府擁有的那一部分産權,如果8年之後仍然沒有贖回的,只需要繳納剩餘産權比例的少量租金仍然可以繼續居住。
在北京的規定中,每戶居民只能購買一套自住房,但是在不少人士看來,自住房應該只針對於無房戶,只有這樣才能夠體現出它“保障”的特性。在齊驥看來,共有産權房很好地解決了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當中的福利陷阱:
齊驥:購買這類住房的家庭收入提高了,他需要改善了,可以把這個房子按照市場的價格出售,但是合同當中已經約定的增值的部分分配應該去執行,你個人可能得到多少,政府的份額應當得到多少。也有可能有一些家庭收入增加以後,就買下了這一部分共有産權,這個事情在合同當中也可以做約定。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確共有産權的關係和這部分房産升值以後,增值部分各方面的利益的合理分配。
在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認為,共有産權房降低了購房門檻,也緩解了政府的融資困難,非常值得在大都市推廣:
楊紅旭:第一,大城市的房價比較高,部分的中等上下的收入群體想擁有産權房,但是又沒有能力去全資購買商品房,給他們一定的股份其實就是在降低購房門檻,讓有部分人可以擁有部分産權,因為畢竟很多人還是希望有自己的私有産權房的;第二,它可以緩解政府融資難,我們在保障房方面融資一直比較難的,這種房子出售部分的産權等於是政府可以回籠部分資金,融資方面能夠滾動的進行建設和發展。
[責任編輯: 段雯婷]